大家看一下吧 ...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
一旦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 ,自認倒楣 ...錯
正確作法:
1﹒ 保留收據,"七天內",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 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六個月內",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
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
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其實,健保有 一項規定,那就是若是忘了帶健保卡,
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
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220&webdata_id=688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 都只知 道這個…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