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標題: 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多選 : 最多可選 2 項 [參與投票的會員]
選項 1 : 1.認為強制合併主題做法合理,一個ID只能發表一個主題,第二篇一率刪除
  3 (1.70%)
選項 2 : 2.認為應該依商品屬性來合併主題,不同類型商品,可以另開主題發表,以免主題重點混亂
  52 (29.55%)
選項 3 : 3.認為小P處理很合理,物流區主題應強制合併,發第二篇主題者一律強制合併或刪文處置
  19 (10.80%)
選項 4 : 4.認為小P處理過當,強制合併不同類型主題,且無視會員異議直接刪除發文並不恰當
  102 (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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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yuza (魚)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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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台北汐止
發表於 2008-11-9 12:10 AM 
我在11/8發表"繁體中文~focus專用2.8寸TFT行車電腦顯示屏(最新版本)...附圖15P"
被小P版主移動至牛曼hi-cam主題合併....

以下是收到物流區版本的短訊內容與回覆建議的內容:

版本發出的短訊息
這是由論壇系統自動發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發表的主題被 小P 執行 合併 操作。

主題: 英國牛曼NEWMAN258與278高角度凸輪軸hi-cam---馬力機實測175P達成!!
發表時間: 2008-9-13 11:01 PM
所在論壇:
新品

合併後的主題: 繁體中文~focus專用2.8寸TFT行車電腦顯示屏(最新版本)...附圖15P

操作理由:

如果您對本管理操作有異議,請與我取得聯繫。

我回覆的短訊息內容
同性質的商品合併主題個人覺得沒問題
但建議依商品性質來合併比較恰當

例如:
09肥腸可以跟黑鮪魚肥腸,或者牛曼hi-cam等動力部品做合併主題
這樣可以把集中相似屬性的產品讓站友容易閱讀

但把螢幕顯示屏與牛曼HI-CAM完全不相干的商品主題做合併....真的很奇怪
對於站友的查閱可能會造成閱讀混亂的反效果

反應問題之後...

又辛苦重新貼圖重PO新的主題
[超質感]2.8寸TFT行車電腦螢幕顯示屏(繁體中文版)

小P晚上又發了短訊
同區文章集中..這是經過討論的
並非我個人單方面的意見

收到小P的回覆後,該主題被無備份直接刪除掉!!


現在是怎麼了??
我發文違反了哪條規定需要刪除我的發文主題???
說有異議請聯絡他~我提出異議了確沒有得到正面達覆..直接刪文
完完全全的官僚心態嘛!!!


合併主題的規則應該是依商品屬性做合併不是嗎?
例如肥腸進氣與HI-cam都算是動力提升的改裝品,我認為可以進行主題合併是OK的!
但把螢幕顯示屏和HI-CAM合併主題...實在是莫名其妙??這樣對物流區的管理有幫助嗎?

如果小P的標準是一個ID只能在物流區開一篇主題,第二篇發文一律合併再發刪除的話
馬的我就更不爽了
新品區有多少賣家不只開一篇主題文章
小P你怎麼不處理?是在拍海角七號嗎?
因為我看起來比較倒楣??
還是我比較好欺侮???
現在是搞白色恐怖是不是????

沒關係..如果合併的規則:
就是每人只能發一篇主題,強制合併後若再發..刪文處置!
偉大英明的版主小P刪除我的發文...那我就認了

但你也必須也以相同標準處理其他違規發文
給你兩天夠不夠?

兩天後你如果能用統一標準處理所有違規
將所有賣家的發文主題都合併成一篇,再發就刪文的話
我佩服您~將永遠支持您的管理風格

兩天後如果還有同一ID在物流區發表兩篇以上的狀況沒有被合併處理
就是你濫用權利刪除少數會員文章,而且包庇特定違歸者不以處理
我認為你就不適合繼續擔任物流區版主的職務
需不需要我告訴你現在物流區有多少賣家發表超過兩篇文章呢?





有事找我,請電0931-215-006 
   stanely923041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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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9 12:18 AM 
小P該出來做個說明吧,給人家一個服氣的理由!

你說經過討論跟誰討論我想這也可以說明一下吧

別讓人認為連fsc也有黑箱作業


公平好 不公平不好 您覺得呢? 
   focus2005c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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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同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8-11-9 12:27 AM 
我之前發表的也是這樣子
雖然都是測速器 但有所區分
車友也比較容易收尋的到
不過如果是板上的規定也只好配合囉


 
   cukk (小欣)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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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內湖德安百貨
發表於 2008-11-9 12:31 AM 
版主有權設規則~ok

但一定要~公平~公開~公正~


 
   yuza (魚)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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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台北汐止
發表於 2008-11-9 12:44 AM 
cukk 發表:
版主有權設規則~ok

但一定要~公平~公開 ...

沒錯

重點就是要公平~公開~公正

我違規被刪文我就認了

但應該統一標準稟公處理

不應該發生某些人被強制合併兼刪文
有些人確同樣大辣辣地開一堆主題都沒事


 
   小P (JACKO)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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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快樂的打狗兄
發表於 2008-11-9 12:46 AM 
物流板公告第一點
1.同一區的物品請集中在同一篇文章內(請編輯帖子更新商品),每日可推(回)文一次,以達到廣告效果。

這邊說明一下
這一項新規定是從10月31日開始執行,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已有另行公告)
也就是說,10月30已發一篇文,10月31日後再發的文,將合併至10月30日所發的文內。
而所有新增或修改的公告,是由我以及另一名版主所討論出來的結果。





 
   小P (JACKO)

版主
文章 12570
用戶失蹤天數 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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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快樂的打狗兄
發表於 2008-11-9 12:52 AM 
以您魚先生的作風
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

再次強調
版規之前人人平等
新修訂的版規是經由2名版主由MSN所討論出來的結果
並不會針對任何人事物


 
   小P (JACKO)

版主
文章 1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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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快樂的打狗兄
發表於 2008-11-9 01:02 AM 
忘了回應主題
為什麼刪除(郭英峰大麻煩一起看)
第4點
4.相同物品禁止重複發帖違者將直接刪文(售出後遭反悔,請註明)

2位所發的文以合併至已有的文章
所以刪除


 
無頭像
   yaris

腳踏車魔人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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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9 09:31 AM 
小P 發表:
以您魚先生的作風
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
...

光是"以您魚先生的作風,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這一句,
已經很明顯感覺出這個版主不適任,在他心中已經存在著科板印象..
對於誰會發什麼言是他自以為早已預料中的事...
你是版主,自應"儘量"一視同仁,縱使你對發言人有個人心態上之不滿或是其他心情
也不應在文章中顯現..今天你是路人甲發文,-->以您魚先生的作風,我早就猜到會有這一篇..這句我覺得沒啥不可..
但你用版主身分就不適當..


 
   阿和

Focus 2.0
文章 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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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大社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08-11-9 09:44 AM 
發文回覆多看看公告,被砍文時真的是不能怪誰,物流區的規定就是為了給每位車友有乾淨的空間,FSC並不是單純的新品販售,這樣很多商家不都會利用FSC此一便利系統,我相信清楚簡單明瞭的版面,對FSC的每位買家是福不是禍。

再說公告上面說的清清楚楚,被砍文了就說版大有針對誰,對大家不公...,此言有點不客觀,物流區的管理公告是公開的,若不想被砍文,那發文時看清楚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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