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標題: 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多選 : 最多可選 2 項 [參與投票的會員]
選項 1 : 1.認為強制合併主題做法合理,一個ID只能發表一個主題,第二篇一率刪除
  3 (1.70%)
選項 2 : 2.認為應該依商品屬性來合併主題,不同類型商品,可以另開主題發表,以免主題重點混亂
  52 (29.55%)
選項 3 : 3.認為小P處理很合理,物流區主題應強制合併,發第二篇主題者一律強制合併或刪文處置
  19 (10.80%)
選項 4 : 4.認為小P處理過當,強制合併不同類型主題,且無視會員異議直接刪除發文並不恰當
  102 (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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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max (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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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林口區 來自 低調的新北市
發表於 2008-11-9 10:01 AM 
我看是月經文吧

之前就發生這類爭議

來看看吧~~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101326&extra=&page=8


此文已關閉~~  從頭到尾看完了 ~...  



maxの 
   桃城阿D (唸著倒才D)

版主
文章 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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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來自 諸羅.桃城
發表於 2008-11-9 11:40 AM 


 
   yuza (魚)

Focus 1.8
文章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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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台北汐止
發表於 2008-11-9 12:57 PM 
max 發表:
我看是月經文吧

之前就發生這類爭議
  ...

這篇比較詳細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93503&extra=page%3D2&page=13


有事找我,請電0931-215-006 
   艾瑞克

版主
文章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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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發表於 2008-11-9 01:44 PM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源依據 且善盡版主責任逐一瀏覽發文 合併 管理

此投票選項類似商品販賣管理辦法 並不符合會員權益

且此投票選項有誤導之嫌 故不參予投票 僅發表意見



應該是時候整理物流區了 物流區應僅供會員二手交流

強烈建議另開闢廠商專區販售新品 並須付費

例如 板上贊助廠商 販售物品當然沒問題

假如非贊助廠商將物品刊登在廠商新品區 則依照單項計費 亦無所謂同類型不同類型

東西多 付費多 東西少 付費少

不然太多人假車友名義行營利之實


I Love Cars 
   mezz (MEZZ (大丸仔))

Focus ST
文章 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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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永康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08-11-9 05:05 PM 
艾瑞克 發表: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嗯嗯有理@@ 有的人賺那麼多卻不要贊助一下 有點說不過去!!
畢竟有的一開始都是靠板上      名氣才會大的.


   小博博 (博仔)

Focus ST
文章 6117
用戶失蹤天數 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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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北 區 來自 台南(變形金剛)
發表於 2008-11-9 05:30 PM 
小弟加入fsc不久....
看到各位大大為了新品發表問題爭論不休..
何必呢??
以後還有誰敢加入或發表新品..
不要跟我說你不是來混口飯吃...
條文規定是因人而產生..
一定會有誤解...
台灣一些條文不也是亂七八糟...
立法院每次挑燈夜戰修法...
浪費民脂民膏...
有何問題為何不再商量呢?


 
   lenin (劣獰)

版主
文章 15475
用戶失蹤天數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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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11-9 05:43 PM 
贊成艾瑞克的提議,
上版開店賣東西,就收上架費,不然提供贊助廣告,
有賺錢,就花點成本,這個很合理。


   yuza (魚)

Focus 1.8
文章 2990
用戶失蹤天數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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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台北汐止
發表於 2008-11-9 06:01 PM 
物流板公告第一點
1.
同一區的物品請集中在同一篇文章內(請編輯帖子更新商品),每日可推(回)文一次,以達到廣告效果。


這邊說明一下
這一項新規定是從10月31日開始執行,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已有另行公告)
也就是說,10月30已發一篇文,10月31日後再發的文,將合併至10月30日所發的文內。
而所有新增或修改的公告,是由我以及另一名版主所討論出來的結果。

最怕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

我所質疑者,是為什麼只有處理少數人~但一堆發表多重主題賣家都不處理
在我被強制合併刪文的時間點,找遍所有版規,並沒有下面這一條補充說明
這一項新規定是從10月31日開始執行,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已有另行公告)
1.同一區的物品請集中在同一篇文章內(請編輯帖子更新商品),每日可推(回)文一次,以達到廣告效果。
2.已預定或已賣出的物品會移動至移除區,移除區不定期清理,請先備份相關資料。
3.裝在車上無法拍照的可不PO照片,如底盤、拉桿、避震(須註明)
4.相同物品禁止重複發帖違者將直接刪文(售出後遭反悔,請註明)
5.禁止注音文、火星文,或者影響內容判讀之特殊類型文字。
6.文章內每樣物品皆須有實品照片(禁止使用替代照片)若有損傷處最好能拍清楚,避免糾紛。
7.二手區請標示欲售價格
8.標註圖片後補者..請在12小時內補照片(相同物品限一次,重新發文即需有圖,不可連續註明後補)
9.遭移除之文章,不再做移動,違規者請重新發文,重新發文後舊文章即刪除。10.販賣文章內禁止聊天(與商品無關,勸導無效以違規處理)明顯灌水...


我現在發此文的時間點,在物流區版規也都還沒有找到這條補充說明文..
只有在這篇 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的文章裡,小P事後提出補充..
難道沒有事後補充自圓其說之虞?

我個人建議:
如果物流區兩位版主決定這個規則
就要澈底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應該要訴及舊往~用同一個原則來處理
在這之前所發的舊文不再管制範圍內...這點明顯有不公平的疑慮
(10/30前發文是貴族~10/31後發文是賤民嗎?..這不是自己說說就算,應該要公告出來)
而且當初訂定合併主題的原因就是要保持版面整潔不是嗎?
應該要一併統一標準處理,才不會落人口實

如果當初我的主題移動合併...回覆異議被無視,新帖被直接刪文時
我能在物流區版規上清處找到這個條文說明!!而不是事後才增加補充說明..
相信這篇文章也不會出現了對不對?












 
   shuhuan

重機
文章 568
用戶失蹤天數 3493
點數 0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花蓮縣 吉安鄉 來自 花蓮幫
發表於 2008-11-9 06:08 PM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更何況是在營利~


 
   yuza (魚)

Focus 1.8
文章 2990
用戶失蹤天數 1361
點數 1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台北汐止
發表於 2008-11-9 06:10 PM 
lenin 發表:
贊成艾瑞克的提議,
上版開店賣東西,就收 ...

絕對贊成這個提議

可以參考類似Y拍的做法
發文賣東西時先收手續費用
之後每月收取一篇/100元的版面管理費用
金額多寡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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