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標題: 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多選 : 最多可選 2 項 [參與投票的會員]
選項 1 : 1.認為強制合併主題做法合理,一個ID只能發表一個主題,第二篇一率刪除
  3 (1.70%)
選項 2 : 2.認為應該依商品屬性來合併主題,不同類型商品,可以另開主題發表,以免主題重點混亂
  52 (29.55%)
選項 3 : 3.認為小P處理很合理,物流區主題應強制合併,發第二篇主題者一律強制合併或刪文處置
  19 (10.80%)
選項 4 : 4.認為小P處理過當,強制合併不同類型主題,且無視會員異議直接刪除發文並不恰當
  102 (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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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刪除他人發文主題,給個合理說法吧!!
   qmon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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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濫好人中心
發表於 2008-11-9 06:38 PM 
艾瑞克 發表: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1


~印表機達人~ 
   oxr918 (路人甲)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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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發表於 2008-11-9 06:55 PM 
<i>艾瑞克</i> 發表:<br />
我認為小P以板規來處理此事 並無不妥 具有法 ...

<br />
支持艾大和小p大,版主本來就有權利處理不合規定文章
物流版真的該整整了.....
推一下艾大這句話"不然太多人假車友名義行營利之實"


 
   艾瑞克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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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發表於 2008-11-9 11:04 PM 
混口飯吃也要吃得漂亮

回想起前幾年大會師

每年要贊助的時候

提出最多贊助的反倒是真正的車友

許多賣東西 營利的 都不見了

本人乃友好店家 葉店亦是

屬FSC草創時期共同促使FSC壯大的

放眼望去 有些小團體已成為店家打手 實在不漂亮

提到贊助 飲水思源 回饋等字眼

除所謂的第一屆大會師 乃因商業團體為發表其代理之避震器所主導 本人未曾參予之外

爾後至今 每屆大會師 本人均提供實際價值2萬5千元的整車鈑金烤漆

除了其中一位藉此獎項實行全車改色 並選了特殊車漆及車色(BMW MINI的鈦灰色)

本人收取了5000元的額外材料費之外

抽到大獎的人每個均至店領取獎品 不知有何人有花到一毛錢

或是本人藉由此獎項 多收錢的 請跳出來講

本人家中除FOCUS之外還有"FORD 沒錯是他" "HONDA ACCORD"各一輛

本人也參與其他車種之俱樂部 FSC內有些車友也都知道 也認是我

本人除在FSC內因為是友好店家 秉持感恩交朋友的心來善盡協助之責外

本人在其他車友會 一概不施行營業之實

反觀其他很多職業賣家 各大車友會都看的到他們的蹤跡

為何在其他車友會 要求他們付費刊登商品 它們可以做到

而在FSC卻不願意付費呢?

因為FSC的開放策略 美意為讓車友可以擁有全方位的訊息

但是卻被踐踏了

這是要由T大及物流區版主好好研究的地方了


I Love Cars 
   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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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發表於 2008-11-9 11:14 PM 
yuza 發表:


絕對贊成這個提議

可以參考類似Y拍的 ...

其實我也很任同"魚"

他是真正的車友

本身已有正職

因為對FOCUS的一股熱情 努力開發產品 拿自己的車實驗

試問 誰有這樣的心

姑且不論產品優劣

著實也讓他有一點外快收入

而他也願意付費來使用這個平台(再販售他的商品用)

我想這是一個有擔當的人

不過我還是建議"魚"

目前版規如此 還是得尊重多數人的決定為上

至於非版規的個人恩怨 我想此時此刻無須牽扯至此

我想開版的 管版的 都是聰明人 因該看得懂低

甚至藉由此次事件 能夠好好整頓物流區 讓其有更好的發揮及功效

這不才是真正對車友有幫助的 不是嗎?

我建議你可以發起投票 主旨是 "從新定義物流區的機制"

我想因該會得到很好的迴響


 
   阿和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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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大社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08-11-9 11:18 PM 
yuza 發表:


這篇比較詳細
http://www.focus-sport ...

這文章跟你這次所要訴求的內容不盡相同吧!?

且重點是我現在並非賣家也非版主,立場客觀公道,並無不妥之地方。

若你要舊事重提的話,我是很熱意,老話一句,有用過產品提出自我心得想法並無不適當之處。

若對於被砍文一事那麼氣憤,趕快跟T大申請自我專區,成為FSC的贊助廠商,自己成為版主,不用擔心什麼砍文不砍文的雞毛小事了,衷心建議~


 
   艾瑞克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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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發表於 2008-11-9 11:21 PM 
阿和 發表:

這文章跟你這次所要訴求的內容不盡相同吧 ...

支持你


 
   yuza (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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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台北汐止
發表於 2008-11-10 12:24 AM 
我會覺得令人生氣且質疑的地方
在#18都說的很清楚了

事情過了就算了..
但希望之後版規的執行能夠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有事找我,請電0931-215-006 
   yuza (魚)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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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台北汐止
發表於 2008-11-10 12:25 AM 
這次投票選項重要是在1.2兩項

1.認為強制合併主題做法合理,一個ID只能發表一個主題,第二篇一率刪除
2.認為應該依商品屬性來合併主題,不同類型商品,可以另開主題發表,以免主題重點混亂
而投票結果為100%支持第2選項

主題合併建議還是要依商品類型來整合比較好!

大約可分動力,底盤,電裝品,內裝等性質來分類
如果真限定每人只能開一篇主題,會造成單一主題重點過於混亂的狀況出現!!

我有一個更好的提議:
既然在物流區賣東西,其目的就是營利
可以參考類似Y拍需要收費的做法
發文賣東西開新主題時,先收一次手續費用
之後每一篇主題,每月收取版面管理費用(類似版面月租費..金額多寡可以再討論)

用收費的收法,達到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進而減少過多的主題造成版面混亂

因開新的主題需要成本費用
可以讓賣家自發性的去處理主題合併
會促使物流區主題內容去蕪存菁,達成版面整潔的功效
更可以讓 FSC 網站增加維持網站經營的固定收入

以上建議希望提供給T大做參考!


 
   kcmotor (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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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市
發表於 2008-11-10 11:19 AM 
之前在別的俱樂部規定就很嚴格
經網路註冊後為"車友"
參加聚會版主及會員認定此人品行OK才能變成"會員"
家貼及二手區都是"會員"才能享有的權利
且會員需繳交會費每年500元以贊助網站營運
要販賣新品則不需一定要會員
但須繳交每年1000元方可在新品區販賣

我也是建議要改為付費制
看是計月或計年比較方面便不然每PO一種產品就要付一次錢
如此一來車友常匯款麻煩T大確認金額也麻煩
不然網站經營很辛苦也是需要營運基金的


 
   AsLaN.曉嵐 (§ 平安有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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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08-11-10 12:14 PM 
為何只有10/31後的發文依新規定處理
10/31前的文章有多少?處理起來是很繁雜的,
雖然說只有10/31後的依新規定處理
但並不代表10/31前的是貴族,10/31後的是賤民
就像國家定了一條新法,超速10公里改為超速5公里必須受罰
那以前超速10公里以下5公里以上的,是否也要要求國家找出這些人,開單處罰??
只要10/31後發文的每一位,都是用新規定來處理,有何不公?
(您過去的舊文章並沒有被合併,若你過去所有文章被合為一篇,其他人沒有,這才叫不公吧?)
就算有人沒被合併到,並不代表版主針對任何人,文章眾多,難免有遺漏。

依照屬性分類,聽起來很不錯,但實施起來呢??是否真的方便管理?
現在的物流區已有區分大概的屬性了
汽車新品,汽車二手,非汽車物品....等等

另外,同一區域集中發文規定一事,11/5我已經有合併你的文章也有告知
物流區公告標題也都有註明10/31新增規定


有建議的地方可以公開發文來討論
而不是一開始就批評這項規定,或定這些規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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