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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停在收費停車場裡面, 被擦撞了。
   vicredall (vic chang)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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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宜蘭市 來自 故鄉>宜蘭
發表於 2014-6-12 10:25 AM 
我同事的親身經驗
車子停在商場停車場,然後一台貨車a到車後就跑了
剛好監視器有拍到!!
打110報案,條伯伯說是私人土地不算交通事故
然後查了車籍資料知道車主姓名,然後沒有聯絡電話
警查打趣台北市該轄區的派出所,請學長幫忙要電話 (警察局通常都知道該管區戶籍的電話)
然後台北的學長說;現在有個資法的問題無法提供!  然後也不願意幫忙連絡!!

之後我同事改毀損來報案,之後法院把傳票寄到台北車主那邊
然後車主馬上就打電話來道歉,然後就和解!!

如果沒有監視器拍到,應該很難找到人賠錢!!

新車有乙式的車險,建議就在原廠處理吧!!
記得要找有原廠經銷商有保固烤漆的!!  不是所有經銷商都有! 請慎選
我之前在某個福特經銷商烤漆,全新原廠保險桿重新烤漆;不到一年就開始起水泡!
如果在外面烤漆廠還可以幫忙善後,原廠才不理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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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let722 (PIG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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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4-6-12 10:25 AM 
Chenan760412 發表:
昨天剛好有看到類似的新聞

電視的有後續報導,只要報案然後有影像能證明車碰車

再請警方開個證明,保丙式以上就可以理賠

這個報導有點不實喔
只要有影像證明被誰撞到
警察都有權力找車主到案說明
警察拿個資法來擋太蝦了吧
分明是不想受理在推托

引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Chenan760412 (小黑恩)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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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發表於 2014-6-12 10:50 AM 
piglet722 發表:



這個報導有點不實喔
只要有影像證明被誰撞到
...

不能提供資料是事實,因為新聞中有提到被A到的當事人要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就不算報案,也就不能提供資料,而且被A到的地方

是在停車場,被A的車主也不在車上,很難認定是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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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let722 (PIG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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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2 10:50 AM 
vicredall 發表:
我同事的親身經驗
車子停在商場停車場,然後一台 ...

Chenan760412 發表:

不能提供資料是事實,因為新聞中有提到被A到的當 ...

報導裡面有說拿影像要去報案
那個小姐是聽到警察說因為個資法所以不能提供
所以是被警察誤導以為不能報案
現在很多警察都這樣


停車場也算道路喔
停車場算道路/肇逃挨罰 異議遭駁回
這種大多是警察吃案不想辦
這種直接打110或申訴電話就行


 
   Chenan760412 (小黑恩)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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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發表於 2014-6-12 10:59 AM 
piglet722 發表:





停車場也算道路喔
停車場算道路/肇逃挨罰 異 ...

這新聞是指停車場的道路算道路,也就是針對既有道路,跟樓主還有

我PO的新聞停在停車格不一樣,你PO的那則新聞車主是停在停車場

的道路上被撞的不是停在停車格被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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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let722 (PIG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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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屯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4-6-12 11:16 AM 
Chenan760412 發表:


這新聞是指停車場的道路算道路,也就是針對既有 ...

先生,拜託你看清楚新聞好嗎?
我PO的就是在停車場停車被倒車的人撞到跑掉
被撞的那台車還違規停車咧
被撞車主也不在現場
法官還不是一樣判有罪
警察也是開三千罰單和扣一個月駕照
這不就跟我一開始PO的罰則一樣

分享個幫助大家的訊息別這樣
現在微不足道的小人民只能靠自己爭權益了


 
   Chenan760412 (小黑恩)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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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發表於 2014-6-12 11:29 AM 
piglet722 發表:


先生,拜託你看清楚新聞好嗎?
我PO的就是在 ...

我知道,就是因為被撞的違規停車,停在停車場的道路上

所以撞的人有肇事責任,跟被撞的車主停在停車場停車格被撞不一樣

簡單來說,車停在停車場的道路上算違停,撞到有肇事責任

停在停車場的停車格合法,但是撞到的車主,沒辦法用肇事來辦

這兩則的新聞差別在一個是被撞的車停在停車格,一個是停在停車場

的路上

這就是法律奇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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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w61101 (Fred)

走路新手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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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Taipei
發表於 2014-6-12 01:44 PM 
感謝以上發言的大大們,
剛剛已經報警備案,等停車場調閱監視器畫面給派出所。如有撞傷事實,我保險理賠的希望就高很多。

以上感謝各位的建議囉。


 
   KODE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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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名間鄉 
發表於 2014-6-12 03:27 PM 
有個賤招 你去找路旁爛一點的車去停他旁邊時 右邊再去不小心給他擦撞一下
再叫警察來 補單
wow61101 發表:
感謝以上發言的大大們,
剛剛已經報警備案,等停車場 ...



 
   metoo10505 (CYS-WM溪括.)

重機
文章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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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三重區 
發表於 2014-6-12 05:09 PM 
停外面的停車廠就怕被其他車A到
我的車光是停在外面停車廠A到的就有7處

看到都暈倒了[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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