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規現制若欠稅車遭到查獲將被處以欠稅罰金,但當年未繳納仍持續上路,被查獲 2 次以上、則每次皆處欠稅額 0.6 倍罰金依此類推,當年度若遭查獲 4 次以上累加的罰金恐將超過應繳納稅額,有鑑於此,財政部表示,目前正在蒐集各部意見,未來將以修法或發布解釋令方式訂定裁罰上限、降低裁罰倍數或取消連續罰,預計最快在今年 (2018) 第二季開始實施。
財政部表示,實務上首次查獲欠稅車輛裁罰漏稅額0.3倍,第2次以上裁罰0.6倍,由於累罰無上限,很容易出現罰金超過欠稅本金現象。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由於現行《牌照稅法》第28條已明列逾期罰鍰為「應納稅額1倍以下」,未來還要討論修法或出具解釋令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