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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月兒

腳踏車魔人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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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2 03:39 PM 
小P 你說的大部分也都改好了~只是小姐我不大熟悉規則..你還真沒愛心~就直接移除~
本小姐我無所謂~只是幫我男友PO賣2手商品.我男友也說沒關西..
但我男友要我跟你說.你真夠屌~屌到變成他最討厭&不爽你這種人..


 
   小P (JA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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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快樂的打狗兄
發表於 2009-10-12 03:56 PM 
咱們來看圖說故事吧

看看我有沒有冤望你
1.違反第11條..請統一賣場文字大小,字體大小限制為 3



2.違反第12條..每種商品皆需單獨使用一個規定格式(固定資訊可省略)以保持文章整齊,方便車友瀏覽(範例如下)



以上2點..經過告知後24小時未修改...故移除


 
   RC (阿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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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你心裡
發表於 2009-10-12 04:03 PM 
小P 發表:
咱們來看圖說故事吧

看看我有沒有冤望你 ...

顧人怨一號又被投訴了


   foxcg (狐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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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龜山鄉 來自 龜山
發表於 2009-10-12 04:05 PM 
要不 放個 違反規定 範例區


   小霖-Lin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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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第三特區公約聯盟
發表於 2009-10-12 04:05 PM 
月兒 發表:
小P 你說的大部分也都改好了~只是小姐我不大 ...

月兒啊!

妳要幫妳男友出氣雖是好事...

但妳男友加入多久了?

有了解該PO的格式嗎?


如妳男友多逛多了解...就不會有今天這樣這情形!

小P大大也是好心糾正妳...

要不然每位族友如都要按照自己"爽"就好...

那小P大不就累到趴!

妳說是嗎?

來...月兒男友也一起吃碗冰...

消消火吧!



 
   小博博 (博仔)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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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北 區 來自 台南(變形金剛)
發表於 2009-10-12 04:05 PM 
如果嫌規則麻煩..
PO到自由買賣區就好了..


 
   小P (JA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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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快樂的打狗兄
發表於 2009-10-12 04:06 PM 
RC 發表:


顧人怨一號又被投訴了

最近等級差了點

不過我學乖了
會先存檔


 
   小霖-Lin

Focus 2.0
文章 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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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第三特區公約聯盟
發表於 2009-10-12 04:07 PM 
foxcg 發表:
要不 放個 違反規定 範例區

大大這主意不錯唷!

可省下容易被誤會...

但很耗時會嗎?!



 
   focus+

腳踏車魔人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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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龍潭鄉
發表於 2009-10-12 04:12 PM 
免費資源,不照規定走,經過警告及時間給予修正,沒啥好怨,誰願意吃力不討好當沒給薪的顧人怨,將心比心吧!


 
無頭像
   ROYCHEN

輕量Smart
文章 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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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台
發表於 2009-10-12 04:14 PM 
我也被移除過幾篇。
但重PO正確格式就好了。沒什大不了。
況且若不想重PO,直接去自由買賣區PO就好了。
老實說,統一格式,對買賣雙方認知上的誤差較小。成交機率及糾紛都有正面幫助。
FSC加油!

管理員們也很辛苦吧。

一種米,百樣人。每個人多為大家著想,世界就太平了。
這平台又不向賣方收費。尊守一下規定吧。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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