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自今天起,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6時,凡在境內道路查獲行駛中不當改裝車,不用經噪音檢驗,即可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處3000元罰鍰,即日起展開2週宣導期,5月15日起,若查獲行駛中車輛使用未經環保署噪音檢驗合格的排氣管,將立即開單告發。
環保局長劉和然指出,車輛不當改裝造成噪音污染,涉及交通與治安問題,市府依噪音管制法從嚴管理。5月起,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6時,未經環保署噪音檢驗合格排氣管的改裝車,不得行駛在新北市道路,未來警察局和環保局將在不特定時段及地點加強取締。
環保局說明,噪音車出沒熱區包括新店區北宜路及北新路、汐止區新台五路、中和區興南路及土城區學府路、明德路等路段,過去攔檢的不合格率高達近7成。目前監理單位僅要求排氣管應加裝防燙蓋,翹管不超過水平15度,部份車主為追求車輛性能表現,擅自變更內部電氣設備及排氣管,衍生噪音問題。
據統計,103年到105年,有噪音之虞的車輛到檢數量從3000件飆升至4萬件,因排氣管容易拆裝,約有8成車主時在到驗前改回原廠管,等檢驗通過後,又馬上改用未經檢驗的高噪音排氣管。
劉和然指出,5月起配合環保署「防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改回原裝排氣管試辦計畫」,未來遭檢舉車輛經檢測合格,排氣管須貼上合格標籤,照片及車輛資料都會上傳至環保署資料庫,往後若再被檢舉,經比對發現與存檔資料不符,將依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處以3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