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裝也可走高速
m01有人去問高公局的回文
這是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感謝您使用局長信箱。
本郵件由發信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或意見,請至[局長信箱]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請教一下關於ETC的問題」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20006472號
承辦人:黃欣萍
電話:(02)29096141#2425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
ping1216@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計程收費後未裝eTag之車輛可否行駛高速公路及如何繳費等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2年2月23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編號FWM1020******)。
二、 茲考量仍有一定比例用路人因使用高速公路頻率不高或事出緊急須上高速公路之情形,故實施計程收費後,政府並未限定車輛一定要申裝eTag才能上國道,對於未申裝之用路人亦有「事前登記」 或「事後補繳」二種方案可供選擇。惟呼籲目前eTag是免費安裝、申辦亦無門檻,希望用路人多裝機,不僅可減少事後查詢、補繳的負擔,亦可享受便捷、優惠及快速通過收費站之服務。
三、 實施計程收費後,對未申裝eTag之車輛將提供如下繳費方式:
(一) 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有折扣但低於eTag):於上高速公路前,先到超商或營運據點辦理車號登記,並預儲足夠通行扣款之金額後即可上路。
(二) 未申裝 且未預付登記(無折扣):事後利用上網、超商之多媒體事務機或電話等方式查詢欠費額度,即比照目前ETC用戶餘額不足或扣款不成功之處理模式,在補繳通知單寄發前(即欠費發生於上半月在當月27日前;或下半月在次月12日前),至遠通各直營門市(02-77161998)或於2天後至遠傳電信、7-11 ibon、全家Famiport及OK超商有無單列印繳費服務或利用遠通電收網站提供之信用卡繳款服務,補繳通行欠費。亦可等候遠通公司補繳通知單寄發後依指定管道繳交通行費,惟需加收50元作業處理費,並請於帳單繳款期限內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倘逾期未繳,將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以新台幣300元罰鍰。
正本:XXX先生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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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調查問卷連結之回覆,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務必在收到回覆函後7日內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謝謝您的配合。
信件編號:FWM1020223006 發送時間2013/2/27 下午 05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本局局長信箱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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