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vely 發表:
我想請問 有些在可以停機車的人行道都會有個斜坡 ...
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 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 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 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 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 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 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 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 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 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