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是新加入的成員,日前開著心愛的小佛5D到中壢市遇到臨檢,結果被員警攔下,因為他用目測方式判别即開單告發,依違反法條18條(擅自降低車身高度,擅自更改避震器,經會同車主丈量車身高度為143CM)...等等違規事實,1-當時有詢問該員警不是應於今年7/1開始實施新制嗎?員警回答去年已經實施已列為重點稽查項目,無開勸導單宣導 2-另外再問員警該原廠設定高度應為多少?員警回答-不知道!!以上陳述讓我被開的莫名其妙,心有不甘,請問各為大大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或處理方式嗎? 因為6/11前要被強制驗車~~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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