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one 發表:
一般郵購買賣才有七天的鑑賞期 消保法有規定 台灣可以考慮修法 向美國一樣可以有三十天的滿意保證
不爽可以退貨 只是以台灣的民情 廠商應該會虧很多..
你可知道台灣人去了美國都是這麼搞的
例如...想參加一個趴又沒像樣的衣服可穿出場
可是又不想花錢買!怎麼辦
就是先買回來穿去參加趴回來後
隔天再去退貨
在美國...想退貨真的可以沒有任何理由,只要你想退貨
以上是真實案例
我自己遇到的真實事件
一位媽媽幫孩子買了一隻鞋,
穿了三天後回來想退貨
理由是;孩子穿了腳會過敏、起水泡.....等等
反觀孩子的雙腳;真的很髒,又不喜歡穿鞋,穿鞋後又不穿襪
最後這位媽媽告到消保官那邊去,
據了解...消保官其實不太想受理
因為媽媽本身及孩子的衛生習慣真的很差
硬是要怪商品的問題著實牽強
公司最後的處理態度是...大事化小;
貨給退外加送三仟塊,叫他以後不要來了
我也希望台灣可以修法像美國一樣,
可是我更希望台灣人的水準可以像美國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