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eigang 於 2007-3-13 09:28 AM 發表
請你注意一下!!!
什麼叫懂行情?什麼叫檢便宜!?
你先騙人,現在又說別人不懂行情,撿便宜!!!
我還是建議大家不要浪費口水了!!直接跟他訴諸法律啦!!!
不然我倒是很好奇你家那小小的巷子,能塞的 ...
訴諸那一條法律...??
買東西有問題,賣方也有誠意願意全額退款
憲法那一條規定這樣也不行的
這樣如果不行,我看法官會累死的..
很多人賣東西有問題,買方要求退,還不一定有辦法全數退錢..
今天我應該就會收到東西,且將金額全數交給親愛的郵差,下午等郵差收工就會存入那位車友的帳戶了
沒誠意解決就不會連住址收件都告訴賣方要他寄回,當初會用成這個帳號賣,是因為這是原本我表弟用的帳號,他來我家玩電腦上FSC後郤忘了登出,我也沒注意要,就用他的帳號回覆了..想說己跟買方約定好後,如果再用原有帳號回應,怕被對買方造成疑問..
我家這條巷子,差不多只能停二台車吧,再多停幾台就會被警察開單吊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