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沒有考慮到受害者的立場就拿出證據的邏輯實在是很危險
因為就幾個人知道.....
報警處理??? 那不過是已發生的事才處理不是嗎
現在警察都這種態度,不用懷疑.............
若此事已和解那此事不算,衍發的當然不是只有此事而已
這種心態想必不是大聲說是誰要證據可以解決的
已發生的事沒什麼好嚇人的,重點再考慮該者說出者的處境才是
警察局先備案可能有人要殺你???????? 警察才不鳥你...你說是吧!!!!!
自己何苦還需要提出人,有可能理由,證據(這是重點,沒發生算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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