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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台灣法律不當之處(開車人必看)
   okok1013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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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北港鎮 
發表於 2011-9-19 10:47 PM 
沒有路權說~!
只有死(傷)者為大~!
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也很......


 
   綠茶 (壞男人&吸血鬼)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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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三重區 來自 P.S.T (北士幫~三重分舵)
發表於 2011-9-19 10:48 PM 
臺灣的法律有時候真的很機八


 
   林有閒 (很缺錢)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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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在府城賺摳摳的台東人
發表於 2011-9-19 10:54 PM 
曹雞巴....


考駕照的題庫又沒有問高速公路是否應該要注意行人
一般人認知,高速公路是行人、機車不可通行,哪會去注意高速公路會不會有行人出現啊...


反正交通事故一發生,把「應注意而未注意」搬出來就無敵了


謝謝 
   m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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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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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義竹鄉 
發表於 2011-9-19 10:56 PM 
綠茶 發表:
臺灣的法律有時候真的很機八

+1


 
   TwingoR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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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港都
發表於 2011-9-19 10:57 PM 
在台灣出了事,
經白癡系統運作後的結果幾乎是,

大車賠小車,
活著的賠死掉的,
沒受傷的賠有受傷的,

E04!最好那些判定者有朝一日自己出車禍也被重判,
反正他們一定覺得非常公平正義,
就算賠的傾家蕩產死後也會含笑九泉啦!


 
   lin6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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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花蓮市 
發表於 2011-9-19 11:07 PM 
假如你撞到人,法官會問你有沒有看到這個人

如果你回答"沒有",那就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你回答"有",那你就是故意撞上
所以不管怎麼回答都是死路一條


沒錢靠體力,錢少靠智力,錢多靠時機..... 
   緊張黑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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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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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發表於 2011-9-19 11:28 PM 
那要反問法官,甚麼叫「應注意」,又甚麼叫「不注意」
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走動
若今天行人距離車前5公尺處,從護欄內跳出來
這該如何注意?
依誠實信賴原則,以上案例皆是對方違規,且來不及注意。
反問:捷運車頭已進站,突有一男子跳下月台,然後被撞死了
那此行為是要誰賠?
以往的判例大家都知道,是那個男子要賠償捷運公司

但法官為什麼不去說捷運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太多只會翻法條來判案的法官…這才叫恐龍



 
   shihche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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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大林鎮 來自 嘉義
發表於 2011-9-19 11:36 PM 
有發現最近的判例是以路權為依據
但並不是絕對路權
何以如此?

其實道理很簡單
例如你有一個仇人
知道他過馬路不守規則亂過
你每天在路上等他
當發現他亂過馬路時
加速把他撞死....

所以路權不是絕對
法官要針對司機是否有意或是否在其應注意範圍內

但以前法官並非科學辦案
也會以死者為大的鄉愿心理來判
一律以應注意未注意來判:15
這就很悲哀了


shihchenchen 
   夜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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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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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發表於 2011-9-19 11:39 PM 
所以也不用把這些問題拿去問法官了!

因為法官的同學~~~都是法官!!!

恐龍的朋友都是................


 
無頭像
   Odin

Matiz
文章 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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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鳳山區 
發表於 2011-9-19 11:44 PM 
緊張黑白色 發表:
捷運車頭已進站,突有一男子跳下月台,然後被撞死了
那此行為是要誰賠?
以往的判例大家都知道,是那個男子要賠償捷運公司 ...

這倒是有點不一樣...
火車、捷運是跟一般道路不一樣的...

而且...
請問開版大這幾個案例是實例?還是轉貼???
不管怎樣都應該要有出處...
不然搞不好只是以訛傳訛罷了...
再者,
就算是有前例可循,
也不代表以後每個都是參考案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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