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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台灣法律不當之處(開車人必看)
無頭像
   p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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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媽媽的肚子
發表於 2011-9-20 01:15 PM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所以意思是說叫我們不要去考駕照嗎???


 
   namascar (雷夢)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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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北台
發表於 2011-9-20 02:27 PM 
台灣講的是情理法...
這種結論並不意外...


 
無頭像
   wayne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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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信義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1-9-20 03:23 PM 
這就是我車子沒保車體險
卻有保高額意外險的原因
因為今天就算車撞爛了~~我還賠得起
若是撞到人..沒保險我就賠不起拉~~
~~~~~~~~~~~~~
賠得起的我竟然要花上萬元投保
賠不起得也才2,3千就搞得定~


 
   koman (玉米 4D柴狼)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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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很多樹的地方
發表於 2011-9-20 03:35 PM 
說難聽一點
某些交通規則就像是詐騙集團的準則
只要照著做,沒有不賺錢的


   TwingoR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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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港都
發表於 2011-9-20 04:10 PM 
彤彤北鼻的貓爸 發表:
您把一個人想簡單了,請想想,到時候判決他 ...

我從來就沒把腦殘恐龍當人看~~
再者,誰說恐龍不會互咬??


 
   小霖-Lin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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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第三特區公約聯盟
發表於 2011-9-24 11:08 AM 
應注意而未注意...害死一堆無辜駕駛人

應該是誰先錯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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