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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看你聰不聰明哦! 一企業的面試一道題 ,結果10人做9個人錯
   台隆 (台隆)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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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和美鎮 來自 彰化和美
發表於 2011-9-16 06:59 PM 
我也剛換了一種想法
如果不算假鈔的100元的話
王頭家應是損失94元
因為物品進貨成本是18元賣21元~~利潤3元
找給年輕人79元
所以應是79元+成本18元最後在減掉利潤3元
最後是94元


 
   4881rz (阿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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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苗栗市 
發表於 2011-9-16 07:36 PM 
台隆 發表:
我也剛換了一種想法
如果不算假鈔的100元的話
王頭家應是損失94元
因為物品進貨成本是18元賣21元~~利潤3元
找給年輕人79元
所以應是79元+成本18元最後在減掉利潤3元
最後是94元   ...

老哥,你在加18塊的時候就沒收入了,為何還有再減3塊捏!


 
   4881rz (阿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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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苗栗市 
發表於 2011-9-16 07:37 PM 
所謂的賺3塊,意思就是說少賠3塊


 
   4881rz (阿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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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苗栗市 
發表於 2011-9-16 07:38 PM 
蘆洲a青仔 發表:
剛換了一種想法....原來我之前錯很大阿  真 ...

GOOD


 
   4881rz (阿光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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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苗栗市 
發表於 2011-9-16 07:53 PM 
街坊的部份
可以想成街坊拿了100元零錢給王頭家
王頭家又還街坊100元
所以是沒有損益的

年輕人的部份
損失一件禮物成本18元
找錢79元
79+18,所以一共損失97元


 
   SUAN (阿炫)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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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三民區 來自 高雄凹子底
發表於 2011-9-16 07:56 PM 
答案是損失 97 元

成本18元,賣21元,確實是賺3元.

但是老闆收到的是偽鈔,進帳等於0.

所以根本沒賺,還虧了" 18元 "成本.

又給年輕人79元,所以又虧了" 79 "元.

至於跟街訪換錢,只是100換100,根本沒損失.

所以虧損18元加上79元等於97元.


   shiou (ㄚ修)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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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永康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1-9-16 08:07 PM 
禮物  18元

給鄰居  100元


共118元..


   jkone (阿仁)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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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1-9-16 09:17 PM 
回答97元的只對一半(以法律的觀點也是如此)

但現實是老闆虧197元 因為在未拿回損失之前 老闆必須帶點100元真鈔還給鄰居 在還沒跟客人要回之前老闆就是虧損197元

大家只考慮到客人用了100元假鈔換回了18元成本的禮物+79元的找零錢
100元假鈔等於0元
所以客人所得就是老闆所失=18+79=97元

但問題就在這100元不能兌現 誰拿了 誰就虧損

老闆用價值0元的假鈔換到真鈔100元
最終拿到100元假鈔的是鄰居 所以鄰居虧了100元

鄰居當然不可能平白就認賠100元 所以當然是跟給他假鈔的那個人要回100元
那個人也就是老闆 所以老闆當然必須要從自己的財產裡拿出100元還給鄰居(這也是老闆的損失)

老闆必須要跟客人討回成本18元+79元(找零)+100元(老闆用100元真鈔跟鄰居換回100元假鈔)=197元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 最終老闆要拿回18元成本+79元零錢 鄰居要拿回100元(一切回復原樣) 客人要拿回100元假鈔

版主的答案應該是跟多數人一樣是賠97元 只是排版的問題 讓那賺三元的過程 被他排到結果去 所以有人誤以為他的答案是賺三元


 
   jkone (阿仁)

小50殺手
文章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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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山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1-9-16 09:28 PM 
這個問題想了好久 頭真痛


 
   蘆洲a青仔 (青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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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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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發表於 2011-9-16 10:39 PM 
jkone 發表:
這個問題想了好久 頭真痛

在換一個說法  不要把它當成是跟鄰居換100

就當作先跟鄰居借了 79元 要找錢好了   

年輕人現金79元是鄰居給的~老闆要還~

貨物(成本18元)  老闆要虧

79+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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