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xnorikox at 2006-1-15 03:38 PM:
今天開車去台北.沒想到才停一下紅綠燈.剛起步我的儀表板好像瘋掉一樣.電瓶燈.
機油燈.手煞車燈.ABS燈.引勤警視燈.全亮..接著開始動力消失..我滑到旁邊重新發動.燈確時有時無一直閃..接著更誇張的是發生了..我的 ...
建議您看看與經銷商的汽車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三款,熄火現象要在交車後30日之內發生並由出賣人檢修三次而未修復才能要求解除契約或換車,如果您有時間的話可以將你的契約與內政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對照,您會有不一樣的發現。
基本上,您不能拒絶經銷商的維修,但一定保留維修記錄(內容要與您進廠時反應的問題一致)。不要麻煩車友的業代了,他們又沒賣你車,大家都是討生活。另外,有時間再搜尋一下我的發言,希望對您有幫助。
我愛F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