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8 發表:
也就是說3各月內都可以
大大 保養廠講的有問題喔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
應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1.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
2. 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
但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之。」
所以驗車當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須滿三十日。
要不然沒辦法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