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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收到強制扣薪通知
無頭像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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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發表於 2011-8-14 08:57 PM 
小弟於96年幫朋友做保人,做了貸款,當時朋友一直保證說他一定會還的,不會拖累我
剛開始他也正常還錢給銀行,但好像突然沒繳了,我也接到銀行的電話,要我幫忙通知
但我一直聯絡不到他,銀行也沒告知我後續動作,上禮拜公司接到法院通知要扣我1/3薪水

我看了一下單子還差23萬沒還+利息快40萬
我打給銀行業務跟銀行業務說我最多只還本金23萬,在多我也拿不出來了
目前與銀行業務協商下還24.5萬分3期
銀行業務要我星期一寫封還款計畫信給它,他在幫我拿去給公司審核
也不能確定公司就同意讓我這樣還,但他會努力

其他朋友說不要理他就好了,但小弟不想就這樣留下紀錄
聽說這種是只要上法院,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還1/3就好了,
也就是還8.9萬給銀行就好了,因為銀行也怕我擺爛,只要能拿些錢回來就好了

不知各位有無這方面的經驗或是處理方式能提供小弟參考

小弟在這先謝謝大家


 
   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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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 區 
發表於 2011-8-14 09:05 PM 
已經有強制執行命令了嗎??
有的話信用不良了!!聯徵有記錄了!
妳先跟銀行協商~告知你只能還多少如何還!
但是銀行不會理你...因為她希望是連利息都要附!

妳朋友說的對不要理他~~但要做樣的前提是你沒有財產讓銀行扣押!
妳不甩銀行最後會變成對方態度軟來跟你談~~這樣就有機會只還三分之一...
不過至少要拖個一兩年!

打官司也是一個方法~~用最最最可憐的姿態開庭!
讓法官也認為你無法還那麼多....
妳要打官司妳就要先打一份償還計畫書~~這個動作是要法官認為你想處理但是沒有那麼大的能力!


 
   moccacino (疾速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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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11-8-14 09:06 PM 
你只要有工作...扣薪1/3會到扣完債權為止...


 
無頭像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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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09:29 PM 
小高 發表:
已經有強制執行命令了嗎??
有的話信用不良 ...

感謝您的意見

小弟就是不想留下紀錄才會想還錢的
銀行方面是說只要協商好,第一次還款就會請法院撤扣薪令
目前只是還多還是還少,想看看能不能再還少一點

明天就會跟銀行作協商了


 
   kckc98 (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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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大寮區 來自 熱情的高雄-大寮
發表於 2011-8-14 09:29 PM 
有夠雖小的~~~


無頭像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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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發表於 2011-8-14 09:31 PM 
moccacino 發表:
你只要有工作...扣薪1/3會到扣完債權為止...

感謝您的意見

就是不想被扣薪
才會想與銀行商量還錢辦法,看能不能還少一點


 
無頭像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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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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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發表於 2011-8-14 09:33 PM 
kckc98 發表:
有夠雖小的~~~

感謝您的意見

是真的很學校
這次教訓就是千萬不要當別人的保人


 
   vicredall (vic chang)

Focus 1.8
文章 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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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宜蘭市 來自 故鄉>宜蘭
發表於 2011-8-14 09:36 PM 
只能說你倒楣!  老人家都有古訓:不要當別人的保人

目前還是只能還款! 不良紀錄在還款完後一陣子才會取消
有不良紀錄後續要在銀行借貸都很困難!

除非保人不只一位!  不還錢其他保人就是銀行催討的對象
等這筆債務已經還完了!  過一段時間後不良紀錄就會不見


 
無頭像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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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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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發表於 2011-8-14 09:45 PM 
vicredall 發表:
只能說你倒楣!  老人家都有古訓:不要當別人 ...

感謝您的意見


小弟就是想處理,但最多就是還本金
利息我不管他,畢竟銀行沒第一時間通知我
才會產生這筆利息

只是想看看有沒有更好的方式還最少的錢
畢竟錢不是我拿走的,雖然我是保人,但我已經努力想去解決這件事了


 
   ward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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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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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 3   戰績 0   改裝 0   故障 0
桃園縣 龍潭鄉 來自 龍潭
發表於 2011-8-14 09:52 PM 
而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如民法第七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一旦在契約上簽名作保是連帶保證,則將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不須先向主債務人請求,而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因此連帶保證人所負的責任是和債務人相同的。
 有人會問說:「那保證人的權利呢?難道只能傻傻的替他人背債嗎?」,在法律上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於其清償之限度內,移轉與保證人,此為實務及學說上之「清償代位權」,故依此項代位權,保證人得於其清償之限度內向主債務人求償。換言之,保證人代債務人還了多少錢,債權人之權權就移轉多少給保證人,使保證人得依此向債務人求償,讓債務人仍應承擔最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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