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墊驗無體液
生日派對結束後,林宏迪假裝酒醉,要求該女子送他回家。途中以「酒醉不敢直接回家」為由,要計程車司機開到三重市某家賓館。2個月後,女子飲食不正常且失眠,鬱鬱寡歡,經友人追問才說出被林宏迪性侵並決定提告。
她指控,進房後她替林宏迪燒開水泡茶,讓他解酒,他卻趁機強脫她的衣褲並強吻她全身,並恐嚇「不要動」、「如果動就射在裡面」對她性侵得逞。
她拿出放在冰箱2個月,當天事發所使用衛生棉墊為證。但衛生棉送驗,卻未檢驗出林男精液、唾液或其他體液。
冰了兩個月
事後簡訊聯絡
林宏迪則始終否認性侵女子,辯稱是兩情相悅,只承認用性器官磨蹭女子下體,多次試圖想插入卻失敗。他說在生日派對即告訴她,等派對結束後去另一個地方,且事後兩人還互傳簡訊並相約喝咖啡。
板橋地院審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林宏迪對女子強制性交,並質疑被害女子事後未立即報警或驗傷,難道不擔心懷孕或染病?
事後女子傳送「感冒好了沒」等簡訊給林男並見面,不像被害人的反應,還拖了2個月才報警。女子則說,希望林男能誠懇道歉但他一直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