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停在紅綠燈前
左邊還有一個迴轉道
想說算了不去目的地了
我就直接迴轉 我沒打燈(我有先看照後鏡 有一輛機車還很遠)
就在我車身轉了約15度
那輛機車就以超過60公里的速度撞上迴轉道
我記得我轉的時候有看照後鏡 我有看到他騎很快 然後看到我轉他就車身閃一下
自己撞上去迴轉道了
由車身撞毀的狀況來看 真的騎很快 可能來不及煞 好加在人只有點擦傷
我就停車 他就過來了 說他為了閃我而撞上去
我的爭論點是他自己也騎太快了吧
他要我負全責 修車+醫藥+舊手機賠1000
不然就請警察來
我怕麻煩 就想說我沒閃燈不對可能嚇到他
我就OK 跟他簽和解書
車行說可能修好要一萬多多
(那位車主還問師傅 是不是不值得修要買新的 問了兩次 師傅還一直說這可以修 這人真讓我傻眼
)
我是想問 通常這樣案件
警察會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