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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律車險] 汐止好市多刮車事件報案三聯單紀實
   austin_lee (貍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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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員山鄉 來自 http://austinleefuture.pi ...
發表於 2014-12-30 10:15 PM 

  

相信很多網友都有類似的例子,

只是沒有辦法取得證據找到疑犯,
這次的事情,真的是法網恢恢,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從照片的報案三聯單可以看到,事發時間跟地點,
就是在汐止好市多賣場的地下室停車位,
相信很多網友都去過好市多,知道人多的時候裡面的確是很多車子,
要找到個位子去好好購物也真的要耐心等

這次的事件,我大致說明一下

下午約兩點時,我開著我的小發柴到了汐止好市多地下停車場,
因為人真的很多,好市多人員出動了指揮服務人員,
騎著摩托車在地下室中穿梭,
相信有去過的網友都知道有這種狀況

在地下室找車位轉阿轉阿,突然遇到一位服務人員指揮,
叫我停到柱子旁邊的空位裡,旁邊是地下一樓45號停車位,
這個位子真的不大,但是也沒其它位子,
就依照這位好市多人員的指揮停進位子

一停進去發現,因為柱子的緣故,
且45號車位的車離我的車會異常的接近,
只要我停在這裡,45號車位的駕駛座根本開不了門,
雖然我可以停進去,我也可以下車,
但是45號車位的車子會無法從駕駛座開門上車,
因此,我特地下車來看,考慮是否放棄這個位子

下車來看後,發現,原本我停的這裡是沒有格子的,
原本有禁停的橘色斜線但是被塗銷,
這裡是有一個車位大,但是沒有劃上白色停車格,
看樣子的確是原先不給人家停,但後續被更改了,
只是沒有劃上白色停車格,
這裡要停的話正常也是不會阻礙交通

但是問題是,45號停車格的車子,他沒有停在格內,
而是往旁邊超出格外,導致他的副駕駛座位子有超大的空間,
整台車子是斜的狀態

有去過好市多的大概都知道,其實好市多的車位不會很小,
如果正常停正中間,兩邊要開門應該都沒有問題,
若是旁車停太靠邊邊,那至少副駕座那一邊的乘客先下車,
車子停進去後,駕駛座這一邊的乘客都可以有充裕空間下車

正因為我下車看了,我認為既然這位車主要停出格子那麼多,
那我也別放棄這個位子,畢竟這裡也是好市多人員引導我停的,
加上我相信那位45號車位的駕駛可以由副駕座進入,
我的車子前檔也有留電話的大卡片,
真的要我移車他才要上車也可以


結果,三點多回來,旁邊是空的,我的車副駕座被刮車

  
在車門把附近,有兩道利器造成的刮痕,刮下的車漆粉末都還清晰可見


發現這樣的狀況,當然就猜想一定是45號停出格子外的車主幹的,
其實我在離開車位時就想要不要照相,照下該車車牌,
不過後來想了想應該沒必要吧,做人應該不會這樣

結果,現在根本不記得車號,
真的很氣,很明顯就是惡意刮的,
而且我猜想,那也得要開出車子後再回來刻意刮吧!

本來,一瞬間就想,唉....
就倒霉啊,遇到這種人,社會上這種人多得是,
刮車的事情時有所聞啊,拿把鑰匙就可以讓你蒙受損失

後來,我發現,因為45號車位這裡是停車場的邊角區域,
剛好有一支監視器正對我們這三車位,方向正好對準45號車位,
我想了想,如果我現在走了,就跟大多數人一樣沉默,
這種刮車的人一定要揪出來讓他得到教訓,
縱使要花很久的時間報案也要跟他爭取公理

當然,好市多依舊還是滿滿的人,很多人沒車位,
總不能我就一直卡著那個位子吧,就先開出位子到了一樓,
然後照了上面的照片,再到店內客服部說明被刮車,
要求看監視器

好市多人員請出當班經理處理我這件事,
經理說因為現在有個資法的問題,
除非經由報案,他們不能提供這些錄影的資料,
他立刻協助我連絡當地社后派出所,
請派出所派員警前來受理報案,
在當場等員警大約20分鐘左右,算滿快的就來了

因為有員警陪同,也受理了報案,
所以在員警陪同之下前往錄影監視器才那裡現場看錄影記錄,
真的有看到45號車位那台 TOYOTA 車主,
警察當場說 "這車子是怎麼停的,停出停車格那麼多還敢刮人家的車",
然後看到那台 TOYOTA 車主出現時,是一對夫妻的樣子,
警察說男方看起來約50歲上下 "50歲的人了還做這種事"

錄影裡有看見,這對車主的確無法從駕駛座進入,
所以由副駕駛做進入駕駛座,然後駕駛座開了車窗,
這時手伸出來刮了我的車門,然後就駛離了

這些過程以及該 TOYOTA 的車號,都已經由警察記錄下來,
之後就到社后派出所做筆錄,員警說證據很明確,
問我是要直接報案提告,還是幫忙連絡對方車主,
還是給對方車主我的資料?

我思考了一下,應該還是走正常程序,
確認之後我是可以撤銷的,所以還是取得三連單完成報案程序,
並請員警跟對方車主說,只要賠償我願意和解撤告,
不然就照法律程序求償


這件事情,只能說法網恢恢,若是沒有監視器誰又能找到疑犯?
若是那位疑犯知道有監視器,他會這樣做嘛?
=============================

以上是狀況說明,其實到這裡我相信網友們會有兩種觀點

1站在45號車主的觀點來看
停的那麼近導致根本不能從駕駛座上車,要從副駕駛座爬進駕駛座,
這樣惡意的靠那麼近停車,刮你的車只是剛好而已

2站在我的立場看
被好市多人員引導去停那個沒有劃格子的位子,
那個45號車位的車主又停那麼出來超出格子,
我停進去沒有刮到他的車,的確他只能從副駕駛座上車,
但也是他自己停那麼歪停那麼出來的緣故,
至少我沒有去刮他的車吧,我是合法的

不管什麼理由,刮人家的車就不對
(不管什麼理由,打女人就不對。或是不管什麼理由,先動手就不對)
當然也是會有另一派講法,說誰叫你要惹對方生氣,事出必有因。
所以我可以理解對方會有的動機,但我只能依法保障我的權益,
況且這一類刮車的事情真的是社會上常見的狀況,
要不是有監視器,誰有辦法聲張正義取得賠償了?
就算報警,這些時間成本是被刮車的人該死嘛?

===============================
12月28日 員警來電,說45號車位車主正在警局做筆錄,
希望跟我電話說明,問我願不願意接,當然就接了電話溝通

對方車主是女的(應該是老婆,車子買老婆名字),
她說因為她懷孕,所以停車時故意選那個旁邊不是車位的,
(這是推託之詞,畢竟當時錄影我們都有看到,
大家根本就沒得選擇有位子就停了,哪還可以給她選)
也因為她是孕婦,所以故意停到那麼出來超出隔線,
意思就是我停的那個位子本來就不該停車,
她的停法就是為了方便他是孕婦出入,所以旁邊那個空位不該停車,
而我硬停進去擋住她的車門

另外,她也不是惡意刮車,
而是需要從外面鎖上或打開,所以把手伸出去時不小心刮到的

她會有這些說詞,我非常明白那是她的理由,
我就簡單回她,其實妳要怎麼說我都不管,
反正錄影錄的非常清楚,那個位子也是好市多人員引導我停的,
有錄到你刮傷我的車是事實,我就是要求賠償不然就法律程序

當然後來還有一些討價還價,
我就擺明了說,如果不是錄到這樣明確的證據,
我根本求償無門,就算這樣,回復原狀我還是花了那麼多時間,
請問是妳妳願意這樣被刮車然後我幫妳回復原狀,
浪費妳的時間,這樣妳接受嘛?

後續她也理解了,也答應願意和解,
和解金額比維修費用另外多了兩千元,
她本來希望只比維修費用多五百,
但我說我的條件就是這樣,若是最後用法律程序,
其實證據很清楚,到時後大家只是白花時間而已,
後來她也理解,就口頭承諾之後找時間約警局簽和解書

其實,我個人認為,刮車的應該是她先生,
只是警方知會車主,她是車主出來處理,
或許她的先生比較衝一點,當時才會 "刮車發洩",
她並不想讓先生知道這樣一和解就好幾千塊,
所以她希望先轉帳給我,不要見面時當面拿給我讓他先生知道,
我是避免產生其他問題,跟她說見面當天你另外給我就好,
帳戶還是不方便提供

反正,原則上這次的經驗大概是這樣,
不管看的網友你是覺得 "擋住人家被刮活該",
還是 "不管如何刮車就該受法律制裁",
總之這件事情在有錄影監視器的保障之下,
我個人的損失應該是得到了賠償,
也分享給各位車友,希望未來不會再有人心存僥倖任意刮別人的車,
畢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惡魔奶爸~阿偉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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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大里區 來自 好山好水好風景
發表於 2014-12-30 10:20 PM 
水啦!~


 
   猴死囡仔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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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外埔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4-12-30 10:26 PM 
看到這篇文章
我本人是不會用和解拿錢了事,直接提告再要求賠償......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巴索大熊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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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龜山鄉 來自 桃園靠近林口
發表於 2014-12-30 10:27 PM 
好案例~

其實錢不是問題,出一口氣到是真的

如果沒有監視器拍到也是自認倒楣而已


 
   polosze2 (Polo)

小50殺手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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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TAIWAN;TAIPEI
發表於 2014-12-30 10:34 PM 
社會還是需要您這種人,

勿因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社會目前慢慢喪失對錯的核心價值,需要撥亂反正


 
   zerg3180 (哈維)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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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發表於 2014-12-30 11:09 PM 
我下車後都會來~笑一個,拍個兩張


 
無頭像
   jockey0917

腳踏車魔人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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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信義區 
發表於 2014-12-30 11:17 PM 
損毀..以刑逼民!


 
   wein0712 (維小恩)

腳踏車魔人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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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三重區 來自 臺北
發表於 2014-12-31 12:12 AM 
文長,如果佐以照片就不需打這麼多了,但還是恭喜你事情圓滿解決。


 
   小白倫 (雨過哪時天晴)

Focus ST
文章 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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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恆春鎮 來自 熱死人有海灘的墾丁
發表於 2014-12-31 12:27 AM 
猴死囡仔 發表:
看到這篇文章
我本人是不會用和解拿錢了事,直接提告再要求賠償......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我也會走法律途徑
畢竟這種事真的不可取


   wesleyford2008

腳踏車魔人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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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發表於 2014-12-31 12:33 AM 
這世界上就是如此多無言的人..

我在民權東路松青下面的停車場,因為車多只剩最後一個位子,可是旁邊那位停的很機車,害我比平常多花了一點時間從副駕駛座下車。大幸是我比他早離開,因為我知道怎麼進去怎麼出來,它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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