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董哥 at 2005-11-14 16:30:
你們的批評我接受...時代在改變..我可以接受大家的批評...那你們ㄋ...屬個人言論自由啦...很嚴重嗎?....每個人都要尊重個人的言論自由和想法...社會才會進步...我不喜歡何為亂放炮的說法...這就是不尊重個人言論 ...
所謂的言論自由難道就是惡意批評嗎? 在版面上公開的用"不屑"這算是中華民國法律言論自由的範疇嗎? 不敢相信有多少人能接受你" 所謂的言論自由" 到我看來比較像是惡意的謾罵,如果要用罵和貶低他人才能學習到的話,那fsc的版面啟不充斥四處隨意謾罵他人,卻又要頂著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掩飾自己,說是學習,叫做" 接納喔" 還真有風度人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