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閃黃燈路口應減速通過,閃紅燈路口應該先停車再通過。
2. 左方車(B)應讓右方車(F)優先通過。(因為左邊車看右邊應該很清楚,右邊車看左邊有A柱擋著)
3. 酒後開車經酒測超過0.25即觸犯公共危險罪。又酒測10次都失敗可能是職業喝……疑似累犯?
這裡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參考
如果您是法官,依照法條你會怎麼判?
這個案例剛好是個機會了解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不一定你被撞就你會全贏.也不一定對方有喝酒你就贏定了!
上了法庭就是像拔河,賠多賠少看法官怎麼喬!
即使對方酒駕,紅色福特也不可能完全無責,
基本上紅車還是有個錯誤就是,通過閃黃燈路口無減速通過,
法官還是會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讓他分擔部分肇責的.
即使一兩成也是很可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