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與酒駕這兩件事情可以分開來看.
1. 車禍賠償:
若你確定自己無肇責 (對方100%肇責), 因為你有保丙式車體險, 在有警察局正式報案紀錄下, 你完全不需負擔車體修復金額. 你也不需出面與對方協調修車費用. 你只要到原廠估價完之後, 保險公司同意下, 直接修復.
至於修車費用部分, 保險公司會與你簽立 "代位求償" 委託書. 接下來你照樣上班下班, 過你自己的日子, 等車子修好驗收就可以.
2. 對方酒駕:
警察會對車禍雙方執行酒測, 若對方酒精濃度超過 0.25 毫克以上, 酒駕即成立.
(1)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也就是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超過0.55mg/l,未肇事只罰款,肇事才送法辦。) 但酒精濃度超過0.55mg/l者以違反公共危險罪,直接移送法辦。但因為一罪不兩罰,所以如果刑事無罪判決後,再以行政法處罰。
●酒駕因而肇事致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2)刑法第 185-4 條 (公共危險) 規定如下: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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