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回信了....
一、於103年2月1日提及????-??號車交通違規案,所提供之影片 (照片)等資料,其違規事實明確,
惟違規時間23時2分係夜間視野不佳,本大隊無法辨識違規路段及按錄影資料辨識違規車輛廠牌。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40條之規定,請您至本大隊交通組
(地址:73350臺南市東山區...刪刪刪)協助調查並提供相關錄影資料,以利後續處理。
我盡力了
不製單我也沒辦法。
只是有幾個疑問
1.行車記錄器無法錄到幾公里處或是地區的話,就算違規事實,但也無法製單??
2."夜間視野不佳"<===可能是小弟行車記錄器畫質不好,但至少看的清楚車牌
這樣他們也沒辦法查詢當天當時氣候?? 所以無法製單?
3.協助調查並提供相關錄影資料<====我影片也上傳提供了,真的有人會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