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Hank 發表:
錯了錯了錯了
是錯的唷
車禍初步 ...
你這篇完全是錯誤的......
1、你所謂花的3000元就是指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目前已改為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已經無責任比例~請弄清楚
2、並非因為要賠錢就乾脆先打完官司再賠錢!!
原po明顯有過失,對方的確也有受傷-->過失傷害罪100%成立
即如果對方堅持提告,原po就必須先留下前科紀錄與拘役或是易科罰金
然後再進入民事求償的部份!!
3、我個人認為~你應該先徹底瞭解相關法律~再行給網友建議會較為妥當
(因為你文中描述的觀念極多是錯誤的~而且會誤導網友
)
畢竟面對刑責問題的是原po呀
很多時候~不是官司先打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