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mber.yao 發表:
他攔檢時旁邊有監理站人員嗎??如沒有應該 ...
開立罰單應有監理站檢驗人員陪同部分,依內政部警政署95年6月28日警署交字第0950087262號函說明,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以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為主,並以
員警可以直接判斷、認定者為考量,「否則」即應會同公路監理人員取締,或由公路監理單位於車輛檢驗時依職權自行舉發。故對於車輛是否變更頭燈為HID頭燈,屬電系變更,且為員警可直接判斷者,不需會同監理人員。
另有關申訴管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受處罰人得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再依同條例第87條,不服前述處罰機關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於紅單注意事項第6點有敘明陳述意見時效,另舉發單位亦留有電話可供詢問)
所以大燈(含燈顏色)應屬電系部分,員警可直接判斷者,不需會同監理人員。
以上
還是乖乖的換回原廠燈泡吧..要不然民與官鬥,結果都是輸的比較多除非你後台很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