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熄火3次 判車行退錢法官認瑕疵危害駕駛 業者:缺乏公證鑑定
【張欽╱台北報導】
工程師林嘉和前年購買福特暢銷車FOCUS,不到一年就發生三次行進間熄火,因修不好,車商又不願退費或換車,林憤而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
安全,日前判決福特子公司福灣企業要退還林已付的五十萬五千多元。
車主:命是撿回來
林嘉和向《蘋果》記者描述三次熄火過程時仍心有餘悸,他說:「最後一次在快速道路熄火最驚險,當時後方車子發現後緊急煞車,沒撞上來,我趕緊停路邊,在車後擺放警示三角架等車廠人員過來,後來連三角架也被壓爛,事後覺得自己的命是撿回來的。」
林嘉和是前年七月以妻子名義花五十九萬九千元,透過福特六和經銷商「新苗汽車」公司向福灣企業購買FOCUS 1.8四門轎車,其中四十萬元向福灣貸款,分期付款。隔月,林開車行經北二高新店路段時儀表板故障燈突然全亮,於是就近到新店中太車廠檢修。
前年十月,林嘉和駕車在北市羅斯福路時引擎突然熄火,重新啟動後恢復,隔天開到新苗車廠檢修。去年一月二日,林在竹北中山路上再度熄火,車廠仍無法確認原因。林於是透過消保官與福特、新苗達成協議,約定檢修後五個月內若再發生行進間熄火,福特、新苗同意無條件解約,為林更換新車或退錢。沒想到,去年六月八日林又在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熄火。
林嘉和不滿車廠拒絕退款或換車,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錢。與林簽約的福灣企業認為,沒有第三人證明林的車子在行進間熄火,而且,林未依合約規定,「在三十天內行進間熄火進廠維修三次」,所以不能解約。福特六和與新苗汽車則表示未與林簽約。
認定福灣契約不公
法官認為,福灣的定型化契約對
消費者不公平,應無效,由於林嘉和買車後連續發生行進間熄火,技師也偵測到故障碼,即使熄火後可重新發動,仍不符車輛的正常使用,況且在
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極度危險,因此認定該車有瑕疵並危害駕駛人的生命安全,判福灣要解約並退還林已支付的五十萬餘元。
對此,福灣法務經理張永強說:「公司會上訴,因審理過程缺乏第三公證單位專業鑑定,就被判定車輛有瑕疵不公平,希望上訴後能釐清責任歸屬。」福特六和也表示,應由公證單位鑑定故障原因,並強調公司的定型化契約沒問題。
◆報導出處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714&IssueID=20080714&art_id=30750046&NewsType=1&SubSec=6#ImgA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