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wind2003 發表:
超額的話是變成單人300萬嗎?其他乘客一百萬? ...
超額可以用在體傷, 也可以用在財損...
是一個很好用的險種...
意思是第三人責任險主約給付不足時, 由超額責任險給付..
100 /200 / 20萬...
超額 300
意思是, 每一個人傷亡最多可以理賠到400 (100+300)...
每一意外事故最多可理賠到 600 (200 + 300)
當然每一事故的保額是可以拉高, 從每一個人傷亡的2倍到25倍都可以自己選擇...
即==> 你也可以選擇保額 每一個人100 萬 / 每一事故2,500 萬 --保費只差1~200元..
財損最高可理賠到 320 萬 (20+300)....撞到高價車也不用擔心...
當然也有缺點,..以上的300萬, 並不是各項都加300萬......而是總計可以加300萬...
另外, 有車友提到新安東京海上高速公路上無法道路救援的問題,
我想是車友誤會了...
保任何一家都一樣, 信用卡的免費拖吊也一樣, 配合的拖吊車都是不能上國道執行業務的..
須請能上國道拖吊的業者,將車輛拖吊到最近的交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