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 – 2013年1月8日 下午10
1名醫生去年8月行經國道3號時,被警方測出時速僅36公里,超級龜速遭開單告發,
但駕駛不服,認為當時下雨又迷路,警方應該主動協助,不幫忙就算了還開單,根本就是恐龍警察,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但法官判決,當時雖然下雨,但行車紀錄器拍下的視線清楚,警方也有廣播請駕駛加速,並予以指路協助,一切依法開單。
夜晚下著雨的國道上,警方行車紀錄器拍到前方有一台龜速行駛的汽車,時速只有36公里,
這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車內的駕駛是位名醫,表示當時是因為迷路,才會放慢車速,沒想到警方卻開了一張罰單,雙方鬧上法院。
警方認為迷路不成理由,但駕駛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甚至指控當時下雨又迷路,警方不但沒協助,還在一旁說風涼話。
法官認為根據警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可以判定,當時下雨卻視線清楚,駁回名醫提出的行政訴訟,
提醒用路人上高速之路之前,一定要作好路線規劃,才不會影響到其他車輛。
建議這位名醫還是找司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