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本島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無敵條款, 因為沒實際的碰撞, 如果引用這條, 前車頂多吃張交通罰單, 自摔的部分還是得自己吸收掉, 至於為什麼知道, 因為多年前讀大學時跟一個朋友在台中中港路就遇到類似的狀況, 對方路口違規迴轉(該路口禁止迴轉), 導致朋友急煞自摔, 對方原本也是要直接開走, 被另一位朋友及路人攔下來, 最後交警到現場, "灰"了半天, 交警只問了有沒有碰撞, 確認沒碰撞後, 只開了對方違規迴轉一張單, 至於自摔造成自己的車損, 不好意思, 牛屎塗一塗, 自認倒霉吧, 因為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自摔, 所以對方無責, 除非能舉證你真的已經注意車前狀況, 也完全無法閃躲(此時會有肇責比例的問題, 但也不會是0%, 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實務上很多案例, 上網 google 一下應該都有, 吃悶虧的比例佔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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