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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轉貼]駕車不禮讓行人 最高罰3600
   sh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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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世界的地球
發表於 2005-12-12 11:35 AM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款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紅燈右轉罰款減輕為600至1800元,並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等。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依程序交通部將著手修正相關子法,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時間,新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快明年7月上路。他並提醒,未來半年仍會依據現行規定取締違規,民眾千萬不要以為修法通過就掉以輕心。

通過的其他條文重點如下:

為了防止飆車惡風,汽車駕駛人駕車行車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以科學儀器取得汽車駕駛人違規資料證據應為定置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限,採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舉發,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100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須至少於300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有關幼童安置方式、宣導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採取救護措施及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則吊銷駕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避免汽車駕駛人「押駕照」,形成處罰漏洞,也刪除易處吊扣駕照或牌照制度,另增訂,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也增列罰鍰得採分期繳納規定。

增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的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及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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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g131 (小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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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Taipei
發表於 2005-12-12 11:38 AM 
嗯,太好了,這是前幾天的新聞,總算有人整理出來了
超速變好貴…

補充一個:
測速器可以合法裝了
以前抓到裝測速器,從1200元起的罰單,改成不用罰了


 
   sh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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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世界的地球
發表於 2005-12-12 03:59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ming131 at 2005-12-11 15:38:
嗯,太好了,這是前幾天的新聞,總算有人整理出來了
超速變好貴…

補充一個:
測速器可以合法裝了
以前抓到裝測速器,從1200元起的罰單,改成不用罰了

呵呵 那是因為論壇不穩掛ㄌ好幾天 想說把ㄊpo出來讓大家知道這ㄍ訊息


 
山道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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