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起,民眾帶小動物搭乘公車和國道客運,必須為寵物買半票,不能再挾帶過關坐「霸王車」。另外,小動物須用籠子或容器關起來,不能占座位或放在車廂通道、行李架上,只能放在座位下。
交通部昨天邀集公路汽車客運業者開會,通過「旅客攜帶小動物限制及收費要點」,做上述規範。
對於「小動物」的定義,交通部表示,飼主把寵物放在籠、簍、網內,原則上都可以帶上車,前提是「寵物」不能超過一般人的認知,若是毒蛇、蜘蛛等可能造成其他乘客恐慌的寵物,司機可拒絕民眾帶上車。
盛裝小動物的籠、簍、網等,須加防水膠布包紮,飼主並須隨時清除寵物的排泄物,以免破壞車內清潔。
交通部表示,如果攜帶貓、狗等會叫的小動物,最好先為寵物帶上口罩,否則一旦破壞車內安寧,司機可要求乘客下車。
火車部分,台灣鐵路管理局規定得比客運嚴格,只准許旅客攜帶關在小籠子裡的鳥類及裝在小容器中的魚蝦搭車,非對號列車還可攜帶兩公斤以下的家禽,其他小動物一律禁止。不過,台鐵放行的小動物,可免費搭車。
台北捷運方面,旅客只能攜帶小型鳥籠或裝魚蝦的容器,連家禽也不能帶,但不需為小鳥或魚蝦買票。
交通部強調,儘管大眾運輸工具對搭載小動物的規定不一,但對導盲犬一律不得設限,且不收費。
【2005/10/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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