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1319 發表:
這樣是會罰多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本條另外禁止事項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請諸位參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