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賞.. 發表:
基本上你要全賠.不管他是不是停在紅線上 或是靜 ...
拖吊車《弄壞》妳的車,跟妳停紅線,無直接關聯
並非停紅線的車都該被拖吊車搞壞,搞壞是因為拖吊人員操作不當
而拖吊業務應該避免被拖吊的車損害,發生此事100%拖吊操作員過失,所以才會全賠給妳。
這跟版大的情況不同。
對方是不是"紅線"很重要
並非全然「因己身而起,就得全陪」紅線在法規中是「禁止臨時停車」
意思就是停一下下都不可以…
換而言之,停紅線的車輛"必須",自負風險且如造成他人生命、財產上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禁止臨時停車》要保護的法益就是公共安全(不特定)
再來,只要是《道路》皆不可有任何占用或妨礙他人路權及妨礙交通情事
所以對方擺在上面東西,不管是否為車輛,即便是一個小盆栽都可以請他吃罰單
上述,對方絕對有過失責任
再來就是版大的應注意未注意過失,這點佔肇責較重
自己要負擔的賠償責任較多,所以才會建議好好談看看和解
且版大只需負擔毀損部分恢復原樣即可
東西原價值扣除折舊後,依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負擔賠償價額
依原文推論,汽車大燈殼擦傷沒破,燈泡、安定器不可能受損
所以只須更換單邊燈殼,不含燈泡、安定器。
要上萬塊的是總成件,就是整顆大燈+裡面的東西全換
版大的狀況應該只要賠償燈殼,也就是半總成件,通常這不會很貴。
別太擔心,對方停紅線就輸一半了
如果對方還不想和解,那就主張路權被侵害,請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依照民法184條第二項,主張對方違反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致生版大損害
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順便跟他說,要告他刑事責任…再來看要怎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