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八字輕~~
去年4月買的車,還不到一年就小傷不斷
之前回南部鄉下停在家門對面的路邊
有駕駛路邊停車技術不好,切入時刮到愛車車頭的左前方
這等鄉村之地,就別說會有甚麼調監視器了
除了摸摸鼻子,想說小傷就算了
這次是在路口等待左轉
直行公車切換車道時沒抓準距離
尾巴過來就把我車頭撞花了
當下車內小晃動了一下
因為坐在車內被撞時聲響感受不大,且車子只有小小的震動一下
我和老婆都以為只是小擦邊
下車察看後並不如自己所想像輕微
剛好輪框是左轉打到底,若是平的角度上可能也會被A到
到警局車禍流程跑到一半,對方公司派人來說要私下和解
對方承認是他們的錯,願意負責賠償,想要簽一簽和解書
警察就說那私下和解就好
不過好心再三提醒我要修完車在簽和解書,免得到時揮不清
當下問警察若這種交通事故,找自己的保險公司與對方橋
這樣我是否有出險被記點的問題
警察說可能會
若我不出險有辦法叫保險公司與對方橋這一筆嗎?(不請保險公司就變成自己一直追對方公司)
但是主觀認為我沒有不守交通規則,我是等待轉彎的過程中被擦撞
對方肇事比重應該是100%
還是當我請保險公司出馬
不管車禍肇責原因,多少兩方都會有責任,只是比例上的多寡而已
屆時我又要被記一點
反而得不償失
PS.若是對方問題,因保險有代步費,是否我申請就算出險了~~
我老婆一直和我說我應該要和對方要求我這段時間不能開車和自行搭車的損失
我該自己吞下這筆 還是和我的保險公司申請代步費 或 正常程序應該如我老婆所述的,因該請對方保險公司負責??
附上受災照,和維修估價單
愛車還在車廠等我和對方喬好才能動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