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d.tcpd.gov.tw/ct.asp?xIt ... =7540&mp=108191
三、現場處理完畢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項?
(一)民事賠償:
1.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 請審理 (民事賠償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
2.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現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理,當事人應自行依法辦理。
(二)初步分析研判: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如欲了解研判結果,請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在辦公時間主動親往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北平東路一號一樓)查詢。
※交通事故處理進度線上查詢
(三)刑事傷害告訴: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涉外事故:當事人係外籍人士請逕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站洽辦。
軍車事故:當事人係軍人請向當地憲兵機關洽辦。
(四)肇事逃逸案件:
1.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110」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處理
2.肇事逃逸者無法當場追查或案情輕微,轄區分局將先以掛號通知肇事車主,轉知肇事人於約定時間接受調查。並另以掛號通知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 話號碼,並靜候掛號通知。
3.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
4.交通事故現場肇事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現場。
5.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四、應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一)如何申訴:
對於交通大隊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有異議時,請向違規通知單上所載之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二)如何申請鑑定:
對於交通大隊初步分析研判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6個月內逕向: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申請鑑定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 7~8 樓
電話: (02)2365-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