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也是機車來側撞我左輪那邊
車子也有點小擦傷,但對方人有受傷
我在主幹直行,對方支幹衝出來
後來也是報警做筆錄等等例行公事
重點來了,我有伸請初步鑑定
內容是寫<主因:機車支幹未讓汽車主幹先行,次因:汽車車速過快>
最後對方也說不跟保險公司談
硬要找我談,還好最後保險公司陪了對方錢
雖然,車禍的發生,雙方都有錯
但讓我不解的事,明明造成車禍的主因是對方,為什麼我還要陪他
那我的損失誰陪我,還有是不是車禍中有受傷的一方就比較佔便宜
我去醫院看對方時,明明人都沒事,醫生也說休養就好了
3天後他也出院,我還有去看對方
可是醫院證明上卻寫的很嚴重還寫骨折,可是明明就沒有阿
後來是有處理車禍事故較經驗的人跟我說,在台灣人命無價
因為你車跟人都沒事,才會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