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做用是(告知)對方~我看省了吧!直接告背信+詐欺~事後附加求償時間損失-車馬費~工作賠償
其實站在律師角度上當然會吃定你!很少有人為了一萬元搞到上法院(跑流程)~(((我相信你可以堅持到底)))
妳能舉證的事證贏面很高~人證-物證~不懂問警察他會教你! 不過當你提起告訴!我跟你說百分之百對方就會主動找妳了!
畢竟告訴乃論罪不是公訴罪只要隨時達成和解都能馬上冊銷!所以他當然能拖就拖反正拖不過在和解就好為何要急著給你錢!
這是很多大學生或懂一些法律皮毛的xx會搞出來的!而且百試不爽所以這類人越來越多!
其實現在上法院很簡單了!
不要忍氣(吞)聲了
對了:可以私下給我名子嗎? 看在我幫你解惑的份上! 只要不公開就不犯法!pm名子給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