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處理表 |
肇事情況 | 處理方式 |
輕微車損 ( 不明車損) | 1.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2.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3.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 1. 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 ( 單 ) 、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 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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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撞毀 或 嚴重車損 | 1.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2.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3.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 1.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 (110) 或當地警方處理。
2.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3.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4. 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 ( 單 ) 、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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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 1.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2.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3.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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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 | 1. 音響被竊。
2. 整車遭竊。
| 1.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2.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 ( 單 ) 、行照 ( 新領牌照申請書 ) 、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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