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同事說他上監理站換駕照
結果有兩張罰單沒繳
問題來了
他被開了一張國道超速20公里未滿40公里罰單10800元
另一張是無照駕駛
但他不會開車也沒有車當天也在上班
查了一下那位車主住斗六而且我同事也不認識他
於是就去警察局報案
而警察以為造文書開了三聯單
誰知隔了兩天警察打電話說:
那紅單是當場告發所以把此案件轉到斗六去
叫我同事到時再去做筆錄
天阿~為什麼莫名其妙的罰單
還要自己花錢坐車到南部去做筆錄
而且請假還要扣薪水
更慘的連機車駕照也不能換
監理站說要等到警方的通知才能撤銷
這根本是遙遙無期
目前只能先寫申訴單
有人遇過這種事嗎
該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