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的車停於路旁,開車時見前方路口號誌已處紅燈,
故我就由機車道迴轉到逆向車道,誰知卻遭一闖紅燈來車撞擊到我車的B柱(該車不承認闖紅燈,
第一時間也忘記要請當時在場車輛做證,也不知有無路口監視器),所以叫警察來處理,但警察到場後卻以
如果要開立事故聯單就必需要先開立雙方違規罰單為藉來恐嚇兩車車主,要我們私下和解,
該警察僅依現場情形製作交通現場圖、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現場照片,
其處理交通事故員警在交通現場圖內之處理情形填寫雙方願私下和解後請我們簽名捺印並
製作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並未開立事故聯單,並告知如此保險公司就可以辦理出險理賠了,
但是當我去辦理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程序不符,欠缺事故聯單為由,拒絕處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事故聯單可以補開嗎?
另外,我的車已至修車廠維修,並修復,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維修費的三成,而我又急於用車,
請問我該去拿車嗎?因為保養廠告知要拿車就要準備相關證件簽和解,但如果我簽了� M解,
事後又因我方保險公司處理不當,對方拒簽和解,到時調解時我會吃虧嗎?
以上諸多問題,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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