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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律車險] 高速公路擦撞....
   姚博文 (Micah)

1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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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深坑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1-5-24 09:54 PM 
我只能說
‧‧‧
‧‧‧
‧‧‧
‧‧‧
幹的好。


 
   CHIANAN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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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新港鄉 
發表於 2011-5-24 09:55 PM 
WOW   大大.你幹了件很多人永遠只能用幻想作的事

在台灣很多人告誡要有防禦性駕駛的觀念
卻沒有說到當你被逼到自身有危險時.要採取什麼樣的反擊
雖然發生擦撞大家都不願意
但是在免無可免的狀況下..你的反應在當下我相信是正確的


 
   brett (智銘)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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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1-5-24 09:58 PM 
FOCUS 大勝


有妹堪吃直須吃,莫待無妹DIY... 
無頭像
   恢恢

1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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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1-5-24 09:59 PM 
星辰 發表:
星期六下午.從新竹往台北途中.在泰山收費站 ...

幹得好~~

佩服你的勇氣...

如果上次家人不在車上,我也會這樣給他撞下去...


 
無頭像
   呆群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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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同區 
發表於 2011-5-24 10:06 PM 
有的時候就是要這樣
不要怕事
該撞下去就是要撞下去
可惜沒有行車紀錄器
要不要給那個死阿伯好看


 
   wert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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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發表於 2011-5-24 10:07 PM 
星辰 發表:

因為他已經用側面撞到我的車了...我總不能 ...

確實是..已經撞到了總是要想辦法~不然事後再找不知道又要浪費多少時間
而且人跟車子....感覺很普通卻這麼機......車
不鼓勵~但是行為果敢~~+1


 
無頭像
   神秘兮兮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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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發表於 2011-5-24 10:18 PM 
不管是誰的錯...但版大你PO的文...很明顯已經自述  自己是故意在高速公路撞他人車輛...

這很明顯的 是公共危險罪...這不是什麼保險公司處理就能解決的...是刑事責任...

不管對方怎麼挑釁..或擦撞你...你是沒權利在高速行駛下  以追撞方式 迫使對方停車...

所以板大  刪文八...不然被看到這篇你的自述文....很容易引來麻煩的 !!


順便依提....最好是說超車間...不小心擦撞....才能以一般事故處理!!


 
無頭像
   神秘兮兮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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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發表於 2011-5-24 10:36 PM 
看到大家的回應...好像對板大的行為感到贊同....

但請記住...這種行為沒發生大事 就好...別太過張揚...也不要學習...

遇到正確作法...也是只能報警處理....故意硬碰硬...都會吃上刑事責任的....

反而對方是能以行車事故處理....但因為有這篇自述犯罪行為文...所以對方比較有利...

另外板上大大也別太過讚揚這種行為...會有相關刑責的....切記...此行為是不正確的...!!


 
   Arson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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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來自 南勢角
發表於 2011-5-24 10:40 PM 
阿北的臉看了就想扁


 
   姚博文 (Mic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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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深坑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1-5-24 10:55 PM 
如果是這樣,我就會解釋為我的生命受到強烈威脅,採取自我防衛。
這在法律上就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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