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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律車險] 小弟發生車禍了.....請站上各位大大幫忙看看我後續該怎麼做?
   yc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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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中埔鄉 
發表於 2007-8-28 10:45 PM 
回去現場..找看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如果有..要盡快去拿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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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atpig25 (餃子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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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鳳山的好人村
發表於 2007-8-28 10:59 PM 
原帖由 cjx0320 於 2007-8-28 08:54 PM 發表
昨天早上七點,小弟正從宿舍出發送朋友回他的宿舍,經過金山北一街與金山16街的路口
被一台衝得很快的vios撞了上來,雖然雙方人都沒有事,但是後續的處理讓小弟非常的疑問!!
想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幫忙看一下我接下 ...

方法有2:

1.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去警局做完筆錄把三聯單拿給保險公司,馬上去保養廠修車,
車子很快就可以修好,過你的生活。(後續不管是你錯她錯都不關你的事,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優點:什麼事都保險公司去弄,你都不用管,車子很快又可以開。
缺點:明年保費會升。

2.你不要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自己跟對方橋,說是對方錯一定要幫你修到好,
對方沒保險可以私下橋,對方有保險跟對方保險公司橋,橋不好就互告,
請交通隊來鑑定誰對誰錯。
優點:你如果是對的,對方要幫你弄到好,而且你不用用到保險,之後保費不升。
缺點:除非對方很有良心,不然等你處理完,可能是10幾年以後了,費時費力,車子不知道何時修好。

我是選1,自認倒楣,直接出險,車子一星期就修好了,因為我不想跟對方耗!!
但我知道保險公司好像有跟對方討,因為種種是我對的機率很大,不過那都不關我的事了。
對方打給我說要和解,我也直接說:你去找我保險公司談,我已經全權都交給他們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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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atpig25 (餃子幫---班長)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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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鳳山的好人村
發表於 2007-8-28 11:01 PM 
不小心多按到
多潑一次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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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福源 (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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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松山區 來自 台北市松山區
發表於 2007-8-28 11:48 PM 
原帖由 meatpig25 於 2007-8-28 10:59 PM 發表


方法有2:

1.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去警局做完筆錄把三聯單拿給保險公司,馬上去保養廠修車,
車子很快就可以修好,過你的生活。(後續不管是你錯她錯都不關你的事,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優點:什麼事都保險 ...

不過對方比版主還嚴重呢
應該是不至於托太久..不然那個猛女怎麼開車上班...

這時候還是選2...

保險最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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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擊者 (目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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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彰化市
發表於 2007-8-28 11:52 PM 
原帖由 ycc30 於 2007-8-28 10:45 PM 發表
回去現場..找看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如果有..要盡快去拿帶子.)

若裝有本公司的行車影像記錄器
是否就可省掉許多麻煩..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至少能證明您被撞的時候幾乎是靜止的是它來撞您的
有肇責也不該是五五分
沒證據只好就各說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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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oo2003 (阿呆)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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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中 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07-8-29 12:04 AM 
看得出他真的開很快


 
   bu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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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來自 風城米蟲幫慥米部米蟲課
發表於 2007-8-29 06:40 AM 
在01看到
原來是車友~
祝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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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x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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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台北<=>新竹
發表於 2007-8-30 12:25 AM 
原帖由 buster 於 2007-8-29 06:40 AM 發表
在01看到
原來是車友~
祝順利解決~~

謝謝!
目前的情況應該會先把車修好再說!
至於理賠方面先讓保險公司的人去煩吧~
畢竟日子還是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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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x0320

走路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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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北市 來自 台北<=>新竹
發表於 2007-8-30 11:43 PM 
謝謝這次事件中所有給小弟意見的大大們~
你們的關心與建議小弟銘記在心~

----------------------------------------------------結局----------------------------------------------------

今天我的理賠專員打給話給我說肇事責任查完了....

果然如我所料我占了七成的責任....

由於雙方理賠專員也是去警局調閱現場事故示意圖...
所以也是看圖說故事~

小弟有兩條路可以走

1.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車子修好人沒事就好

2.繳個三張小朋友,資料填一填, 年假預留個幾天去出席鑑定委員會的約談, 勞心勞力一兩個月

但是還是要擔肇事責任,能夠談成我三他七就該滿足了~ 爭的是啥? 就是那一口氣! 我不是主要肇事者!

由於選以上兩條路的過程差很多,但是結果會一樣,
就是小弟現在都完全不用出動小朋友擺平這件事~然後明年的保費確定就是不漲也不降!

所以~所以~

我承認我沒那個種去討回公道~付出的代價我覺得不值得!所以我選擇了第一條路!
一切交給理賠專員處理~我等著週六去把車牽回來就好~

或許許多人都跟我一樣,為了怕麻煩,所以就摸摸鼻子認了
所以很多不公平的裁定也就沒啥下文就了事收工~
這次的事件因為小弟自己第一時間的處理不夠完善!
所以就算送交交通事故鑑定小弟也沒有必勝的把握~
以下小弟分享這次事件所得到的經驗分享!
不可否認有點消極但卻是很實際

1.十字路口停看聽(廢話),真的沒辦法兩邊顧那就顧右方有沒有來車就好
2.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絕不可移動車輛,除非現場採證完(自行畫下車子位置與照相)且雙方同意移動
交通大隊警員說:車禍發生後自行移動車輛的那方絕對理虧!
若是對方有自行移動千萬要告知繪製現場圖的警員且在筆錄中說明!
3.筆錄一定要做!警員沒做記得記下警員名稱與所在分局!
4.現場示意圖一定要看清楚才簽名,道路中線與路口寬度,車輛離路口距離等等相關數據都要比對!
5.有保險請第一時間聯絡保險公司,但是別跟警員說你有保險,說有保法規規定要保的那種就好.


不知道有沒有站上的大大有其他意見的~可以提出來討論

當然還是希望各位站上的朋友們不要遇到這類的事故
但是若是真的不幸遇上也希望小弟的經驗可以幫上一點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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