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自己爸媽的車出門,出了車禍,車體有損傷,保險公司理賠就沒事了;但若是男朋友、
女朋友互開對方的車出門,萬一出了「撞」況,可就不會這麼簡單,車體險條款有規定,
駕駛人不是車主的姻親、血親,開車「凸槌」,保險公司是有追償理賠金的權利。
很多人家中的車子都不專屬一個人使用,有時候爸媽的車,小孩子也會開,也有可能暫借
朋友使用;或者為了抵稅,車子登記人是用公司行號,沒出事,誰開車都無所謂,但真的
發生車禍,問題可就大了。
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說,車體險有明文規定,若車子登記人的名字屬於自然人,使用
人在車主的三等姻親、四等血親範圍內,萬一出了「撞」況,車子也有保車體險,產險公
司理賠就沒事,頂多隔年保費變高。陳嘉文指出,最常發生的爭議狀況,是男朋友、女朋
友互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車,一旦出車禍,那問題可就大了,因為男女朋友沒有任何親戚
關係,也沒有法律約束力,不符合車體險條文規定,產險公司在理賠完成後,會跟當初肇
事的駕駛人追償理賠金。
若是登記在公司法人名下的車,駕駛人也會有限制,富邦產險說,駕駛人一定要是公司內
員工,為了公出、營業目的而開車,這樣才會理賠。
台灣有很多中小企業,買了車後,用公司名字登記,但實際在使用時,都是家族內部的成
員,一旦發生問題,只要家族內部成員,不是公司編制內員工,一樣會被追償。但任意第
三人責任險、強制責任險等,駕駛人就沒有姻親、血親才不被追償的規定。
富邦產險經理陳添壽說,第三人責任險最主要是保障無辜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只要在車主
同意下開車,沒有違法行為,也不在除外不保條例,如吸食違禁藥物、無照駕駛、越級駕
駛等狀況,開車不小心撞到人、或讓無辜的受害者財物受損,可以獲得理賠,產險公司也
不會再跟當時的駕駛人求償。
Ben的放大鏡:這時候你只要事前將可能常開你車的使用人附加在駕駛人的部份即可解
決這樣的問題喔,假如開你車的人很多的話介意你直接購買"車體免追償保險"這樣只要任
何人開你的車皆不會有追償的責任。
car gamble ben
best regards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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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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