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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車禍事件 發洩一下
   bluesun (博派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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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麻豆區 
發表於 2011-4-16 02:48 PM 
如果有誠意和解,法官通常都會不起訴啦  

不過你要記得收集你想和解的證據,即再法庭上跟法官訴說你有和解誠意

但因對方條件太過離譜,尚未能達成和解,法官通常會打回來調解委員會

我覺得還是叫妳的保險業務出來處理會比較好,畢竟他們常常處理這種事

也可以答應對方修車,依使用年限殘值來修,對方就會考慮再三了!!


 
無頭像
   cop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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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1-4-16 02:55 PM 
殘值修車這我倒有說過了,他們要我全部負擔到好!!我甚至說我殘值賠給你再加一些,他們還是不願意!!

車子部份我一點也不擔心,就是被他們綁住那個人我比較煩腦一點,雖然上法院前有兩次調解機會,但是

不知道保險公司會賠到什麼程度,我的保額是200/400/50 上調解談價錢是由保險公司談,還是我談??

談好的價錢是由保險公司支付到他們評估的價錢多餘的才是我負擔嗎?還是連調解庭也都交由保險公

司處理呢?


 
   bluesun (博派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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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麻豆區 
發表於 2011-4-16 03:10 PM 
我說的殘值是指修復費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賠償者]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假設零件費用10000元  工資2000 車齡五年

算下來零件部分1001元 加上2000工資 =3001元 這是你要給對方的

上法院你可以主張如此折舊修復理賠 這是法律上有規定的


妳的財損有50萬 產險公司也可以主張不修車直接給付殘值

這是公平原則啦....總不能要求用了10幾年的車 還要修到變新給他吧

保險公司不會給付超過殘值的.....


 
   慢狼中 (慢狼中(阿龍))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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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來自 我媽媽的肚子
發表於 2011-4-16 03:11 PM 
年青人..別怕..如果是意外..紀錄好像5年..不像殺人.搶劫一樣..你既然都想賠..那就走法律...而且每個縣市都有知詢..加油


 
   慢狼中 (慢狼中(阿龍))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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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來自 我媽媽的肚子
發表於 2011-4-16 03:18 PM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你去知詢一下..就算有判..緩刑也會超過判刑...加油...加油...


 
   小賭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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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林口區 來自 木木口
發表於 2011-4-16 03:46 PM 
你保險一年繳多少保費?

過失傷害這部分,只要你跟''大腿骨折''的那個人無法和解,那上法院,
一定會有刑責,大概都是判一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萬元!
三萬是給政府賺走的!被你撞的人,一毛也沒有。
繳完後,留下過失傷害前科,刑事就沒事了!
過失傷害再上訴改判的機會不高。大部分都會被二審法官駁回!

但記得上法院專心聽法官講話,
專心回答,態度一定要心平氣和有禮貌!對方會有檢察官幫忙,同意的就說同意,
不同意的千萬不要說同意,然後再說明不同意的原因!

再來就民事部份,賠車,你就找專業的中古車商,最好是有公信力那種,請他開出那台車,
車禍前的中古價值,簡單講就是你買下那台事故車了!買回來還可以拿去秤斤賣回收場勒!
千萬不要修理了,一聽就知道對方老闆想敲一筆!

再來賠''大腿骨折''的那個人,民事損失!
1.醫藥費。有健保,大概頂多幾千元!強制險會付。

2.看護費。看護費用(一天2千),看診斷證明醫師建議幾天,
               強制險這部分,最多能幫你賠36000元。超過你就要自己付了,除非你有另外保更高的險!
              
2.交通費。病人來往醫院的交通費用,這部分強制責任險也會賠,通常不用你再出錢!

3.勞動能力減損。這部分還是要醫師證明,但一般除非很嚴重的車禍(截肢,失明等)
                        出院後,病人明顯無法正常作車禍前的工作,這在法律上,也有一個公式在,
                        你的例子,應該是不用賠這條!

4.工作收入損失。法院會調對方去年整年度所得稅申報,假設他去年申報36萬5千元,除以365天
                       ,那對方一天工作損失為一千元!如果沒申報所得,那就不用賠。
                        診斷證明上,如果醫師建議他休息一個月,那就要賠1000元*30天=3萬元整
                        有沒有例外,這點我就比較不曉得。

5.精神慰撫金。這條最難預測,要看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學歷,工作內容等)
                    看對方開多少,法官會照准或刪減都有可能!如果真的照你所說,你是100%肇責,
                     對方又有開刀打鋼釘,5~20萬跑不掉,甚至如果對方開更高,那就要看你遇上什麼
                     法官了!但我猜是不會高於30萬啦。醫師診斷證明沒看到,都不凖!
                    
後記:強制險的部分,一定要請保險理賠員幫你處理,不是很重大的車禍,保險理賠不會太龜毛,對方要給保險公司診斷證明,
         記得看一下,複印一張留著!兩個重點1.需不需人看護(幾天)2.建議休息幾天。

能和解還是和解吧,除非金額真的差太多。不然上法院的話,刑事要罰錢,民事還是要賠,又要請假上法院上調解會,麻煩死了!


 
   BEN(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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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發表於 2011-4-16 04:28 PM 
開板大別太擔心,不須為此事打亂自己生活

只是當初先和解的兩人不知板大有無簽寫和解書,如有事後對方要告傷害也難(但和解書內容要清楚記載)

照你敘述,你有積極連絡對方證明你有誠意,將來如不小心上法院,你也有通聯紀錄可證明你有誠意解決

這舉動都能幫助到自己,你願意和解法官最終判決也是會讓你們去處理

有保險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至於你所說的那位老闆,就由你保險員處理

至於另一個如擔心的話那先去和當事人談別管他老闆

如能溝通就記得白紙黑字寫下和解書(要著名和解後不在追究其責任這類的事項)

不過就像其他人建議的交由保險員吧不用自己那麼累加擔心影響生活


 
無頭像
   cop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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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1-4-16 04:43 PM 
BEN(小冰) 發表:
開板大別太擔心,不須為此事打亂自己生活

...

前面兩位我是帶跟理賠專員跟我一起去的,所以因該沒問題,另一個人的部份我到了調解庭是全讓保險公司處理嗎?


 
   小施

版主
文章 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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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1-4-16 04:52 PM 
文章內容裏有提到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基本上你在車禍發生當下到現在,都已經可以全權委由保險公司處理了!
對方受傷的部份,你去和解的事屬於道義賠償,已是多餘的了!所以不用太擔心了!
因為已經有保險公司處理,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站的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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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6 05:01 PM 
小施大 意思是說 我有保險了 所以"全部"都由保險公司去處理嗎?我可以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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