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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車禍事件 發洩一下
   彤彤北鼻的貓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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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前金區 來自 高雄市前金區
發表於 2011-4-21 03:17 PM 
copyli 發表:
我也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現在是車子部份他們 ...

小弟認為,簡單的說就是車歸車,人歸人,所謂的綁在一起,不外乎只有告你過失傷害,等判決你敗訴,再向你要求賠償更多的金額,人的部分傷害罪大部分都是賠償醫藥費跟其他損失(精神損失,無法工作的薪資、就醫的車資...等),車的部分,依民法上的規定,基本上是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則賠償相當價值的金錢。因此,就算車行老闆告上法院,你的損失也不過上述這些,法官也不可能任由車行老闆漫天開價!

他要的只是錢而已,給你安 一個前科對他又沒好處,告上法院他反而拿不到那麼多錢。倒不如跟他說,那就上法院,看法官會不會叫我賠你那部爛車4、50萬。

提起傷害告訴,還要有檢察官的正式起訴,法官的判決你有罪,才有前科紀錄ㄅ!如果在法官判決前合解,應該也就不會有前科的問題了!

所以,我覺得找人(如前面大大所講,請有力人士或民代,有人證)一起再跟他談,談話中,記得錄音(有物證),人看到錄音裝置,講話都比較會收斂唷(試過幾次幫人去跟銀行談協調債務,滿有效果的,銀行客氣很多)


貓爸 
無頭像
   cop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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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1-4-30 04:50 PM 
28號已經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了,一開始他們根本不把調解委員放在眼裡,而腿受傷那個也已經被他們老闆教壞了,

從自己打來開價18萬變成50萬,真是夠了,一聽到我根本就不想再談下去了,結果當然是調解不成功囉!!

回來沒多久就有收到國道刑事組已經把案子送到新竹地院的通知了,我想最後就在調解庭裡再調解一次囉!!

在調解庭裡就全部交給保險處理,能和解就和解,不能就等著被罰錢好了,講到薪資證明,他們老闆說,因為他是老闆

所以他可以馬上開證明,我覺得這好像是造假吧!!是不是會以他年度的扣繳憑單為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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