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多車禍到現在,肇責是我沒錯,三個傷者及一台十三年的舊貨車,整件事的處理過程我非常積極的,
之中二個較輕微的傷者已經合解,另傷勢較嚴重的腿骨裂開,手術打鋼釘,本已協調到有初步共識,他自
已打電話來開價十八萬(不含看醫生所有費用)而我從十五萬跟他談起,結果隔一天卻都不一樣了,因為
車子的部份他們老闆(搬家公司),要用刑事綁民事的方式,跑到傷者家告訴他說:你不要先跟他合解讓我
我們替你處理,但是他們老闆從車禍到今天每個星期都打兩到三通電話來催,電話中從沒提到人該怎麼
處理全都講他的車怎樣怎樣,而一台十三年的貨車,他卻要求我要用四五十萬去修好,車子的殘值只有十
八到十九萬左右,我怎麼可能同意這種要求,其中一個傷者告訴我說:他們老闆在私下說要請車廠把價錢
做高,原本車裡沒冷氣沒音響都要一並裝上新的,後來我受不了了,跟他們說我看我們先走調解好了,而原
本答應說要讓保險先處理的也都不算數了,整天催,催到我火氣都來了,就傷者的部份,我非常有誠意要賠
償他們,但是他們老闆卻怕自己的車沒辦法如願而綁住其中一位,這種做法實在是有夠可恥,他們員工是
沒有底薪的,有些還沒有勞健保,而他們公司每個月幫他們報稅一萬八千多,更慘的是他們都領現金,所以
根本沒有薪資證明可言,我也不用這點為難他們,我卻原意以一個月三萬塊來計算,必境責任在我,用這點
來為難他們一點意義也沒有,但現在卻我想處理卻沒辦法處理,想負責卻沒辦法負責,想賠償卻沒辦法賠
償,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提供我意見接下來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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